2020年11月9日、10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高新平等11名被告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罪一案、涉恶势力犯罪的杨宁等5人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等罪一案进行宣判。
高新平等11人涉恶案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高新平先后组织金占宝、高红江、侯建涛、党晓亮等人,通过砍头息、重复打借条等形式非法向社会发放高利贷,形成以被告人高新平为首,以被告人金占宝、高红江、侯建涛、党晓亮为组织成员,重要组织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后伙同被告人张辉、文召龙、多红兵、张金德、孙明才、蒋祝华采取殴打、威胁、滋扰、纠缠、辱骂、侮辱、恐吓等手段索要贷款及高息,对被害人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活动。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高新平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二万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新平、党晓亮提出上诉,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审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对于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维持原判。杨宁等5人涉恶案2010年以来,被告人杨宁通过砍头息、强制收取会员费等形式向社会非法发放高利贷。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杨宁先后纠集被告人刘燕红、刘永昌、沈启军、李小平等人为其索要贷款及高额利息,逐步形成了以杨宁为首,以刘燕红、刘永昌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宁有期徒刑十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宁、刘燕红、沈启军提出上诉,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审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对于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维持原判。
目前,中卫市法院受理的涉恶案件已全部审结。(刘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