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洗上百亿!虚拟货币洗钱黑产链如何破局
大家好,我是鹅师傅。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近来不断突破人类想象,令人心惊胆战的“虚拟货币”。
以比特币为例,十年前,一万枚比特币只能买一张披萨饼。而如今,到了比2020年更为魔幻的1202年,从1月到4月,比特币“一路开挂”,突破每枚3万美元大关后又飙升至6.4万多美元历史最高点,市值一度达到1.2万亿美元,超过了全球三大银行巨头摩根大通、美国银行和中国工行的市值之和(1.08万亿美元),相当于整个实物黄金市场的10%多。
从零到1万亿美元,比特币只用了不到10年,比微软还快3.6倍。
(图片源自网络)
然而,热捧比特币的不只有投资者,还有那些用比特币洗钱的犯罪分子。眼看金灿灿的比特币市场,鹅师傅别无他想,心中只有四个字:科技向善。
下面,就让鹅师傅带大家走进不为人知的“虚拟货币洗钱”黑产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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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犯罪分子洗钱开始选择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涉及洗钱犯罪案件量逐年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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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为何对比特币洗钱“青睐有加”?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从比特币自身的性质说起。
比特币虽然被称为“币”,或被美其名曰“虚拟货币”,但在我国从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一枚比特币本质上只是一串64位的代码,是区块链数字海洋中的一个特解。
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计算产生,且总量永远保持为2100万个。
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流通各环节的安全性。
(图片源自网络)
由于上述数字技术的性质,比特币具有“去中心性”(没有集中发行方,点对点传输)、“高稀缺性”(总量有限)、“高流动性”(使用不受地域限制,跨境传输方便)、“匿名性”(密钥唯一且交易具有非线性因果关系)四个显著特征,被称为“未来货币”。
不过,在犯罪分子眼中,比特币的这些数字特性反而成为洗钱的一把利器。
首先,比特币交易的相对匿名性导致追溯困难。
大多位于海外的比特币平台开户所需要的不过是一个手机号或者邮箱罢了,几乎不包括任何个人身份信息的提供,更不谈实名制。
即使反洗钱监管要求越来越严,各类交易所平台进行KYC(know-your-customer)实名验证的能力也是层次不齐,部分平台根本没有能力核实用户注册填写的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是否真实,用户常常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洗钱活动,KYC实名验证往往形同虚设。
(图片源自网络)
作为区块链的典型应用,比特币的每一次交易信息都会向全网节点推送,但其公开的只是电子钱包地址和转移数额,比特币地址的背后到底是谁,传统技术手段难以识别,和IP地址“落地”一样,是惩治网络犯罪永远的课题。
虽然不能直接获知身份信息,但通过交易行为、对象、金额、资金流向,技术上还是有可能拼出最后一块拼图,所以说是相对匿名,到底有些什么技术,鹅师傅下面会谈到。
其次,比特币流通迅速,跨国流转不受限制。
相较于传统货币,比特币流通更快、更方便,没有外汇管制,没有限额,只要有网,就能快速转移流通。天下洗钱,唯快难破,“黑钱”可以借助比特币在极短时间内从国内流向国外,给警方侦查取证造成巨大的困难。
最后,比特币价值认同度越来越高。
洗钱团伙将巨额黑钱转化为比特币资产,然后呢?他们如何提现?
资产处于比特币系统中,难以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在当前投资背景下甚至还有巨大的投机价值,而且绝对保密,几乎是黑钱天生的“保险柜”。
从暗网交易虚拟货币的“头把交椅”,到如今越来越多国家、商家认可比特币的价值,比特币自助柜员机遍布全球,连马斯克都宣布允许顾客用比特币购买特斯拉。
(图片源自coin.dance,绿色区域国家承认比特币合法性)
黑产团伙乐得不受监管,除非急用,一般不会轻易提现,到传统金融体系中来“找麻烦”。就算提现,由于平台风控系统的存在,也不会进行大额提现,乃至可“狡兔三窟”,将资产在比特币系统内再次分散到各个账户,跨境至监管薄弱的国家,分批提现做到不留痕迹。
不过,比特币洗钱真的那么容易吗?显然不是。监管机关可不是吃干饭的。
反洗钱监管不断加码,交易平台逐渐提高验证成本,升级KYC实名验证能力,从上传身份证到人脸识别,冒名顶替不再容易。
只要犯罪分子敢露头提现,就不可能不露出狐狸尾巴,而且还是区块链式狐狸尾巴,全网可查。
不过,为了对抗监管,虚拟货币跑分又开始逐渐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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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跑分是怎么回事?
相信经常关注鹅师傅的朋友们一定对“跑分”一词不陌生,用一些看上去“人畜无害”的伪装如“电商刷单” 从民间收取“吃瓜群众”的二维码、收款码乃至银行卡账户,上分充值,下分提现——听上去像个“一本万利”的行当,但它还有个听起来并不那么美好的名字:洗钱。
以“跑分”所采取的支付手段与资金周转平台为标准,“跑分”可以分为“第二方支付跑分”(利用银行)、“第三方支付跑分”(利用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大型网络支付平台)、“第四方支付跑分”(利用聚合支付平台)。
(图片源自网络)
利用这些支付手段,一些平常人根本不会想到的形形色色的平台也与洗钱犯罪产生了联系:游戏点卡、电话充值、直播打赏……
而如今,跑分这个行当“新瓶装旧酒”,又升级成了虚拟货币跑分。
典型的虚拟货币跑分行为与二维码跑分极为相似,都需要向跑分平台缴纳押金,区别就是把押金换成了抵押虚拟货币,常见的就是“USDT跑分”,但由于这种跑分套路太多,很多跑分平台演变成传销资金盘,时机不对就携币跑路,把跑分客坑得不轻,所以这种虚拟货币跑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受跑分客待见了。实践中,更多的是代买形式的非典型性跑分,二者本质上都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为犯罪分子混淆视听、拖延时间,代替承担了实名追查的风险。
(典型的USDT跑分)
代买币跑分洗钱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黑钱换成虚拟货币。二是虚拟货币洗白为法币。
第一阶段,洗钱团伙雇佣跑分客在虚拟货币交易所注册认证开户后,跑分客在交易所的场外交易(OTC)平台代为购买虚拟货币,让KYC验证名存实亡。
第二阶段,委托场外币商撮合交易,再转换为法币。场外币商一般也没有实名验证能力,常常为黑钱提了现。
去年,两名中国公民就因为帮助朝鲜 Lazarus 黑客团队洗钱而被美国财政部制裁。
(图片源自网络)
以上两个阶段循环反复,资金来回倒腾,形成一个极为复杂的交易网络,而构建这个庞大网络,就要有源源不断的人来专门跑分。
有研究显示,55%非法资金仅转入了270个比特币地址,什么意思?意思就是拥有这270个数字地址的一帮人已经开始专门从事比特币洗钱了,占据了洗钱行业的半壁江山。
除了“跑分”外,还有一种相对少见的洗钱方式是通过黑市进行比特币交易,绕过比特币交易所,直接以第一方支付的形式,使用“黑钱”从比特币持有或可能的持有者(如通过“挖矿”获得比特币的“矿工”)手中“点对点”地购买比特币,洗钱团伙不需要再费心思盗一个账户当“托儿”,直接“无缝式一站洗钱”。
2021年3月19日,最高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惩治洗钱犯罪的典型案例。在涉及“比特洗钱”的“陈某枝洗钱案”中,陈某枝在其前夫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并出逃境外后,明知上游资金为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却将赃款转账给某比特币“矿工”,用来换取其“挖矿”所得的比特币密钥。之后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采用的就是这种直接又隐匿的洗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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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上风控+法律规制”共筑“反洗钱长城”
洗钱与反洗钱是一场永远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斗争,面对受到打击依旧猖獗的比特币洗钱犯罪,反洗钱“链上风控”技术与相关的法律规制也在不断完善。
论及比特币领域的风控措施,“链分析“( Chainalysis)最为成熟。作为一款跟踪公共区块链上交易记录的软件,“链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将个人身份与其所持有的虚拟货币连接起来,实现“链上风控”。
尽管目前货币追踪还存在一定技术困难,但这一风控技术措施对于比特币洗钱犯罪的打击无疑是一个良好的震慑开端。国内一些平台如OKLink也开设了如“链上天眼”一类的功能,结合“地址监控”与“交易监控”运用人工智能绘制交易图谱,大大提升了对比特币洗钱犯罪的打击能力。
(图片源自OKLink网站)
我国对于洗钱犯罪的法律规制也在不断完善。97刑法首次以专门条款规定了洗钱罪,此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不断扩大,兜底打击的力度不断加强,《刑法修正案(十一)》更是将原先被视为不可罚行为的“自洗钱”列入犯罪。
4月15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释修改后正式施行,其中最为重要的修改就是删除了追诉标准中的数额标准,改为了情节标准,虚拟货币洗钱无需再鉴定虚拟币价值数额,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上游犯罪性质以及掩饰、隐瞒犯罪的情节、后果等予以认定,更加有利于司法机关适用该罪名,有利于全面打击洗钱类犯罪。当前,最高检还在会同最高法研究修改洗钱罪司法解释,可以预见的是,司法机关反洗钱惩治力度将会越来越大。
几乎同一时间,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正在研究对比特币、稳定币的监管规则,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所讲,“将来任何稳定币如果希望成为得到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就必须要接受像银行或准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的严格监管。”
此前,由于比特币自身性质的模糊,相关领域的犯罪还处于灰色地带,平台出于竞争压力,监管也不强。但当比特币的属性被正式确定为“虚拟商品”后,行为人在购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洗钱活动时,如其购买虚拟货币的平台明知行为人的洗钱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平台也加入了打击虚拟货币洗钱的“统一战线”。
至此,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平台方都已开始动作,未来,虚拟货币监管只会越来越严。
那么,在共筑“反洗钱长城”的过程中,我们这些普通群众能做些什么呢?如何防范自己被卷入“比特洗钱”呢?鹅师傅有几条建议:
1)不贪图小利,切莫轻信“参与跑分,日入300”“有奖挖矿”等虚假广告;
2)不要随意接受他人“代买”虚拟货币的要求,避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
3)保管好自身二维码、收款码等相关信息,避免被别有用心者利用;
4)不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避免给自己的征信留下污点乃至留下案底;
5)受骗及时向平台或有关部门举报,积极配合钱款溯源与相关信息提供。
“技术无罪,人有罪”,比特币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新技术的支付手段,技术为社会带来了新的变革,但被别有用心的人运用,同样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比特币洗钱就是如此。技术的难题需要新的技术去破解,人的罪责需要更严密的监管来追究,只要我们坚持“技术风控”与制度监管“双管齐下”,同时提升防范意识,虚拟货币洗钱黑产链终有彻底被斩断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