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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鹅师傅。出售、提供、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微信账号,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共识,相关判例比比皆是。鹅师傅在“裁判文书网”随便一搜,就出来了大量相关判决,如:(2020)闽08刑终137号郭某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1)湘1022刑初83号罗某合、邓某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湘1022刑初291号钟某某、谭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在这些案件中,被告人采用的无论是收购、盗取抑或其它方式,非法获取的都是“他人的”微信号,并最终予以出售获利。微信等网络账号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法律已多次明确,相关判决也反复予以认定。因而,上述行为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无疑问。然而,鹅师傅最近发现,不仅出售“他人的”微信号属于违法犯罪,出售“自己的”微信号同样可能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鹅师傅知道你肯定难以置信,说实话,鹅师傅刚看到的时候也跟你现在一样一脸迷茫。先别慌,下面就让鹅师傅带着你一起来深度解析这个案件。1案情回顾被告人刘某飞、白某星、宋某宝三位是老同学,因为之前做过58同城的代理商,微信号、微信好友均较多,后来萌生了出售微信号盈利的想法。刘某飞通过广告联系到收买微信号的男子,并将“自己的”两个微信号及微信好友信息出卖给该男子,获利580元。该男子承诺刘某飞每帮其介绍一个微信号给其200至500元提成,并提前支付给了刘某飞200元好处费。刘某飞为赚取提成将被告人宋某宝的微信号及好友信息介绍给收买微信号的男子,帮助宋某宝谈好出卖价格、整理好微信号,后把该男子微信号告诉宋某宝,让宋某宝与该男子交易。宋某宝与该男子建立联系后,该男子承诺宋某宝每帮其介绍一个微信号给其500元提成。之后宋某宝收到刘某飞微信转账8000元。被告人宋某宝将白某星的微信号及好友信息介绍给收买微信号的那名男子,帮助白某星谈好出卖价7500元、整理好微信号,让白某星加上该男子好友,与该男子交易微信号。后刘某飞收到该男子16700元转账后(包括其提前支付给的宋某宝8000元),给白某星微信转账7500元,给宋某宝微信转账500元提成,自己获得700元提成。然后,电信诈骗人使用白某星所卖微信号在朋友圈发送“炒股平台漏洞稳赚不赔,安装ATFX软件进行投资”等赚钱图片和视频,谭某看到信息后,下载安装该软件,并通过与软件里“在线客服”联系,先后向三个银行账号转款,共计被骗357920元。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飞、宋某宝、白某星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三人拘役三到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微信账号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在2017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