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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完税,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Legal观察 Author Defender 李斌

来源:Legal观察

近日,薇娅偷逃税被查追缴并处罚13.41亿一直挂着热搜。热心群众一面心疼王先生1个亿台币的离婚官司有点打脸,一面慨叹作为打工人,得从秦朝开始打工还得日进斗金才能凑上这个补缴的税款。

暂且不讨论通过个独方式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是否违规,单就本案涉及的刑事问题进行分析。

税务机关的官方解答中已经说明了为何没有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薇娅没有刑事法律风险,如官方回应:黄薇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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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案跟刘晓庆案为何处理不一样?


首先,普及一个你们可能没想到的梗: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刘晓庆案(暴露年龄了)?
前情提要一下:刘晓庆2002年因涉嫌偷税被刑拘,之后被正式逮捕,她一共被羁押了422天。由于积极补税(拍卖了19套房子),获取保候审,最终免于起诉,只有她公司的总经理被判了刑。

看上去,刘晓庆案涉及偷税金额不过千万,比薇娅几个亿的数额少了很多,但刘晓庆仍未免400余日的牢狱之灾,薇娅则毫发无损,是不是不公平?
首先纠正几个概念。
刘晓庆当时是审前羁押,2002年7月24日,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后取保候审,最终被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被羁押的400余日都是审前强制措施,并非被判处刑罚。
其二,刘晓庆当时是偷税罪,而薇娅案现在涉嫌逃税罪,二者在构成要件上已有大不同。
刘晓庆出事是2002年,经税务机关调查认定,刘晓庆及其所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1458.3万元。加上滞纳金573.4万元,欠税2000万。当时刑法对偷逃税款行为的规定还是叫偷税罪,条文规定:

其中“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追诉了。所以刘晓庆当时上千万的偷逃税款,已经是非常惊人了。
而偷税罪在2009年2月28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就被“逃税罪”所取代。而薇娅案发生在2019-2020年间,适用的是逃税罪的相关规定。

这两个罪虽然都是规制偷逃税款的行为,但不仅是罪名不同,逃税罪不仅改变了原来具体数额和比例相结合的定罪量刑标准,改为单一制,而且增加了“初犯补税免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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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娅能免责的主要原因


此次薇娅能够不被追究刑责,就是用的二百零一条第四款的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次重点分析一下,什么情况下还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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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还是要刑事追责?


(1)超过规定的履行期限,未履行完毕行政处罚责任的
《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的初犯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初犯、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才能认为逃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对“已受行政处罚”应当理解为客观上已经实际履行完毕,否则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也可以参见201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也明确了在立案前补缴税款、接受行政处罚并履行完毕的,才不会作为犯罪处理
只要启动了刑事立案程序,则是否履行缴税义务、行政处罚,都不影响刑事程序的进行,但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往往会规定一定的履行期间,只有在该期间内当事人仍未履行完毕的,税务机关才有可能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才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2)两个以上单位在五年内先后逃税,直接责任人是同一的

逃税罪适用双罚制,而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的前提是构成单位犯罪。实践中不乏某自然人前后设立多个公司,并实施逃税行为,由于《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初犯五年内只要补缴税款、接受行政处罚的,就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按照单位犯罪的原理,互相独立的多个单位(应当是不属于专门为偷税而成立的),如果无论是逃税数额还是逃税次数,都不能累计计算,就给逃税人开了方便之门,有违立法初衷。
因此如果是同一自然人担任两个以上逃税单位直接责任人的,即使上述两个单位在五年内都只进行过一次逃税行为,也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认为不属于可以免责的范围。

写在最后


此次薇娅被查,系税务机关通过税务大数据分析获得的线索,且经税务机关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对其进行立案并进行上述处罚。

不仅如此,国家税务总局也发文支持各地税务机关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相继发布通告,要求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敲黑板:在被税务机关督查发现漏缴税款的当事人,赶紧补缴去吧,这样可能最少0.5倍、最高5倍的罚款就不用交了,而且还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多好!

本文作者:李斌、张一飞、张国豪(植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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