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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玩起了区块链,监管难题如何破?
近期“元宇宙”“链游”概念爆火,作为其底层技术的区块链重新回到了普通公众的视野,殊不知,区块链早已被网络赌博平台玩得溜溜的。
这让人不禁惊呼,赌场已死,赌博永生!
讲真,虽然鹅师傅不是区块链专家,但鹅师傅懂赌术和人性!
下面就给大家说道说道,“网络赌博+区块链”都玩出了哪些新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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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与区块链的三种玩法
(一)支付结算:作为赌博筹码的虚拟货币
将虚拟货币作为筹码是网络赌博的常见情形。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一为赌博网站自行收取虚拟货币作为赌资。赌客可以根据赌博平台提供的方法指引,自行购买虚拟货币后充值至赌博网站提供的账户地址,也可以通过赌博网站自行搭建的钱包app充值赌资。
如(2018)鄂96刑终239号廖洪文、黄晓冬开设赌场案。参赌人员注册成为网站会员,向网站提供的收款账户汇款后,网站后台向其会员账号内充值等额的虚拟货币。会员用虚拟货币在网站上投注赌博后,再通过网站的提现功能将虚拟货币兑现。
另一种模式为赌博网站通过跑U平台收取赌资。跑U平台提供承兑商银行账户收取人民币并出售虚拟货币,转账后虚拟货币会直接转到赌博平台账户(参见黑产“三农问题”,是时候解决了!)。
如2020年6月,广东惠州破获利用USDT作为支付结算通道的跨境网络赌博案件。赌客将现金支付给跑分者,跑分者向赌博平台支付虚拟货币,完成下注。最后,庄家用虚拟货币向跑分平台或虚拟货币承兑商兑换回现金。
(二)杠杆合约交易:作为赌博投注对象的虚拟货币
除了作为赌博筹码,虚拟货币还可以作为投注对象,即利用虚拟货币市场价格涨跌设置杠杆合约。
如(2020)吉0622刑初73号何某与王某舒某等开设赌场案。被告人自行开设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星币全球”,平台数据与火币网虚拟货币市场价格保持一致。平台设定50倍杠杆交易倍数,参赌人员使用USDT对虚拟币涨跌进行投注,平台同时抽头渔利2%手续费。
(三)智能合约:作为赌博规则的区块链技术
较为复杂的是第三种玩法,部分赌博平台利用区块链2.0--智能合约开设网络赌场。所谓的智能合约便是用计算机语言取代了法律语言记录条款并由程序自动执行的合约。换句话说就是传统合约的数字化版本,跑在区块链网络上,由程序自动执行。
以以太坊为例,“太坊上的智能合约是用来控制以太币的程序,它运行在名为EVM的虚拟机之内。合约由特殊的交易创建,这个过程就是把合约的字节码保存到区块链上。在区块链上完成创建以后,合约会有一个以太坊地址,就如同钱包一样。任何时候,如果有人向这个合约地址发送交易,都会触发“合约在EVM中被执行”。
长期以来,赌场运营最大的难题是如何获得赌客的信任:场子是你开的,网站是你搭的,“美女荷官”是你请的,你人还在境外,你怎么让我相信你不会出老千?
这也正是越来越多的赌场青睐智能合约的原因。智能合约将赌博规则以代码形式写在区块链上,公开透明、不可篡改、自动执行、无法干预。
2021年4月,盐城警方成功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赌场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查扣涉案虚拟币130余万个,价值人民币2600余万元。
柚子币公链上一款叫“Biggame”赌博应用,无需下载app,用户可以在公链上或柚子币钱包访问登入,使用柚子币下注,具体玩法包括上庄牛牛、红黑大战、终极德州、掷骰子和水果机5款游戏。
柚子币的显著特征是代码开源,所有用户都能看到。它摆脱了传统中心化应用不透明的机制,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保证了玩法的相对公平,开发者(庄家)没办法“出老千”。
自2018年8月上线以来,网络赌场“Biggame”迅速积累了大批参赌人员,日均投注金额折合人民币达1000余万元,最高峰时日活跃参赌人员达1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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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时髦?网赌平台缘何“钟情”区块链
随着我国对网络跨境赌博的频频“亮剑”,逐渐低迷的网络赌博市场抓住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区块链。
难道病急乱投医?当然不是!
事实上,开设网络赌场犯罪所必需的隐秘性、传播广泛性与迅速性等“条件”,无一例外的与区块链的技术特征相吻合。
(1)去中心化。去中心化就是指网络中各个节点的地位相等,传输内容和交易数据不再需要通过某个中心节点进行,数据也不再存储在中心节点上,这样可以防止因中心节点权力过大而引起的风险。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技术的最核心的特点,然而去中心化的诞生也为中心化监管框架带来很多问题。
(2)假名化。由于区块链各节点之间的数据交换必须遵循固定的、预知的共识算法,因此区块链上节点之间不需要彼此认知,也不需要实名认证,而只基于地址、算法的正确性进行彼此识别和数据交换。假名虽然可以保护用户隐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但这同时意味着交易对方的不可知与难以追溯,一旦账户内虚拟货币被盗,成功追回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3)全球化。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疫情期间,境外赌博网站猖獗不休,虚拟货币极大满足了赌博洗钱的需求。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4)透明化。一方面,作为区块链技术的典型应用,比特币等大部分虚拟货币的每一次交易信息均向全网节点推送,但其公开的只是电子钱包地址和转移数额,并不显示虚拟货币地址的实际身份,身份信息虽不能直接获知,但区块链基础技术却提供了另一种追踪便利。由于区块链交易账本全网公开透明,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区块链浏览器查询追踪每一笔交易双方地址、金额以及资金去向。另一方面,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也是开源透明的,理论上创造了公开透明的规则,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作弊与腐败,也迎合了大型赌场变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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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网赌”如何成为监管老大难?
(一)技术障碍短时间难以突破
无论是作为支付结算的工具还是作为赌博规则的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在网络赌博领域的应用都提高了侦查识别难度。
一方面,从资金追溯角度来看,虽然区块链账本是全网公开的,但假名化还是提高了追溯难度,与此同时,虚拟货币跑分导致正常账户资金与涉赌资金相混合,再加上混币、匿名币等匿名技术,追溯难度进一步极大。
另一方面,对于智能合约而言,如何认定其明知是赌博网站,需要对智能合约中具体代码含义有一定解读理解能力。当前监管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管手段与人才储备,面对区块链带来的侦查取证、法律定性等问题时往往捉襟见肘。
(二)两大法律争议
“区块链+网赌”的监管难点,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是定性争议。在利用区块链进行网络赌博的案件中,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广告投放等帮助或服务的,均可以按照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认定。同时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认定处罚。
但对于是否可以按照第四方支付平台认定非法经营罪存在一定争议。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前提在于国家规定是特许或限制经营的情形,而目前国家政策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系完全禁止的态度,无法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其次是赌资数额认定。2020年两高一部发布的《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跨境赌博意见》)规定: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然而,由于我国政策明确禁止虚拟货币与法币之间兑换,且大多虚拟货币价格并不稳定,如何认定虚拟货币的价值各地做法不一,赌资数额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三)跨境取证难点将逐步凸显
如今,国内打击力度加大,赌博网站服务器基本都转移境外,后台数据都在境外,境外调证难,导致实践中很多关键性证据难以调取。而随着虚拟货币时代到来,数据即货币,国内禁止虚拟货币交易服务,虚拟货币交易所(CEX)也都转移至境外。两类重要证据未来可能均需通过跨境调取,难以全面调取证据,打击网络赌博障碍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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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破局:法律与技术,两手都要抓
想要破局,关键无非两点:如何找到网络赌博嫌疑人?如何合法调取充足证据定罪处罚?
目前而言,有三个破解方向。
一是前沿技术突破与应用。
针对网赌平台提取黑样本特征,构建特征库,自动爬取赌博网站,以及通过复杂网络、知识图谱、无监督算法等智能工具或技术,扩展挖掘出更多的可疑涉赌账户并采取管控措施。
针对利用虚拟货币流转赌资,如今,以“链分析”( Chainalysis)公司的链上追踪技术为代表,其为多家交易所、执法机构提供区块链交易记录跟踪分析服务。通过KYT 等工具,收集区块链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检测识别高风险交易,实时预警非法资金流转,将网上可疑活动与现实实体相关联。
二是传统技术侦查手段的结合。
2021 年6 月,美国联邦调查局成功追回全美最大燃油管道客隆尼尔公司被勒索后支付的63.7 枚比特币,此事件导致比特币价格暴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比现金洗钱更易被追踪。FBI可通过区块链公共账本进行追踪,从而识别黑客钱包地址,但最后还是结合技术侦查等手段获取钱包私钥。
可见,虽然犯罪行为网络化,但实施犯罪的人还在现实世界,以往的技术侦查手段还是最后“落地”的关键。
三是治理策略的突破。
2021 年4 月,运行时间最长的加密货币“搅拌器”Bitcoin Fog 运营者因洗钱等罪名被美国警方抓获,在其长达10 年运营过程中,转移超过 120 万个比特币,价值大约3.35 亿美元。
这个事件为治理网络赌博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支付结算提供了思路。虽然去中心化、假名化的虚拟货币难以追溯,但虚拟货币的流转过程中必然有很多类中心化平台在提供洗钱服务,比如提供虚拟货币跑分的中间平台。技术存在短板,但法律政策可以补足,可以通过对这些中间平台的打击治理,切断网赌平台的黑钱血脉。
此外,虽然虚拟货币的赌资认定的存在一定争议。但目前司法实践对于虚拟货币价格认定还是探索出一些模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律认定障碍:
方案一:侦查机关通过远程勘验,登录某虚拟货币交易所网站或软件,查找涉案虚拟货币在游戏运行开始至案发时段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再乘以认定的虚拟货币数量,得出总的“赌资”数额;
方案二:由管辖地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对涉案虚拟货币的价格区间做出认定。
以上两种模式都是对涉案期间虚拟货币价格区间的确定,但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应将“最低价”作为认定赌资的依据。
就在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五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均为跨境网络赌博案件。
显而易见,网络赌博再嚣张,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赌场或许会消失,但欲望永远不会。欲望只会随着时代的进步,找到越来越高效的代言人,黄赌毒,无一不是如此。
但至少现在,赌场的辉煌正渐渐迎来终局。
自以为要替上帝配资的操盘手们和洗米某们,醒醒吧~
哪怕加上区块链,你也难“胜天半子”!
参考资料:
1.周海峰:非法支付结算犯罪形势分析及对策,《上海公安学院学报》2021年第5期;
2.《央视点赞!盐城公安破获全国首例新型网络赌博案!涉案资金达80亿元!》
https://mp.weixin.qq.com/s/gWSMrYbT-0BqcBZ6HUOhUg;
3.《靖宇法院:一审宣判何某等10人开设赌场罪一案》,
http://www.cermn.com/art383990.aspx;
4.《网络赌博资金洗钱分析及监测防控建议》,
https://mp.weixin.qq.com/s/pP3i-97bpHaui8QBjgLjSg;
5.黄梦奇、陈蒙:《猜币价涨跌等开设网络赌场案件中赌资的认定问题探讨》,
https://mp.weixin.qq.com/s/MB8BrUwVuYfLUQ2J_0-5Gw;
6.林伟、杨格格:《涉虚拟货币开设赌场罪的非法获利问题》,
https://mp.weixin.qq.com/s/d2S2CZUZ118vp04SOgFEYA;
7. (希)安德烈亚斯·M.安东波罗斯:《精通以太坊:开发智能合约和去中心化应用》,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年版;
8.万毅:《虚拟货币洗钱黑产链演变及治理对策初探》,《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