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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创新创业载体补贴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及标准


对综合评价优秀的已建市级或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补贴经费。支持在疫情期间(2020年2月—4月)对入孵企业(团队)实施房租、服务费减免的创新创业载体,将减免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产业功能区内的市级或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或管理主体,且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产出效果等方面综合评价优秀。
(三)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申报时须保有2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
(四)同一运营机构运营多家创新创业载体的,只能将其中一家载体作为已建载体经费补贴申报对象。
(五)新建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当年不能申请已建创新创业载体补贴经费。

申报材料
(一)已建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1. 已建创新创业载体补贴经费申报表(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2. 附件材料:(1)场地证明,包括:新增孵化面积的场地证明材料,新增配套设施的购买凭证,现有公共设施维护升级的票据证明,新建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的场地、设备等证明材料;(2)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复印件;(3)申报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据实提供);(4)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证明材料(如投融资协议等)(据实提供);(5)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简报、活动照片、参会签到表(据实提供);(6)入驻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已上市企业、留学生创办企业的,提供认定文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据实提供);(7)其他证明材料(如在疫情期间对入孵企业(团队)实施房租、服务费减免的措施文件、减免额清单、减免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创业导师证明材料等)(据实提供)。
(二)已建双创载体聚集区1. 已建创新创业载体补贴经费申报表(双创载体聚集区);
2. 附件材料:(1)单位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等);(2)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3)所有机构的入驻协议及营业执照;(4)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简报、活动照片、参会签到表(据实提供);(5)创业服务机构入驻管理办法;(6)其他证明材料(如在疫情期间对入孵企业(团队)实施房租、服务费减免的措施文件、减免额清单、减免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据实提供)。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联系电话:6188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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