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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在蓉或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包括:1.近三年来,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100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2.近三年来,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际性研发机构,分两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与国(境)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等,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我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立项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经评审立项的一般科技合作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与国(境)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等,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我市建设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批准命名的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1.新获得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2.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中外合作项目;3.经科技部批准,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对2019年5月22日至9月19日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给予20万元配套资助。对2019年9月20日(含)后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配套资助;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外合作项目,给予国家资助金额10%、最高20万元配套资助;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给予国家实际到位资金15%、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举办的A类和B类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其中:A类活动分为重点活动和一般活动,主要包括:(1)在蓉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2)产业功能区举办的、对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B类活动是指企事业单位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组织赴国(境)外开展的培训、项目路演、大赛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资助标准:A类活动根据活动绩效择优进行后补助,对重点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20%、最高50万元补助;对一般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20%、最高20万元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2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B类活动按照每人每次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1万元资助。
申报要求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1.实际投资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且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
2.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拥有核心技术;
4.研发项目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5.优先支持研发成果在我市产业功能区转移转化的机构。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重点项目(1)与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100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的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2)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基础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团队;(3)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4)合作双方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的应不低于300万元。
2.一般项目(1)国外参与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2)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条件;(3)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4)合作双方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1.建立了常态化的引才引智机制,有引进本行业(专业)外国人才智力,形成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经验,愿意提供其工作模式或经验在全市示范宣传;
2.从事行业和主要研究方向符合以下之一:(1)围绕我市建设全国重要的科技中心,通过引进外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进展,并形成引才引智经验;(2)围绕我市“5+5+1”现代产业领域,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优化上取得成效,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模式与经验; (3)围绕我市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通过引进外国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生态环境、医疗健康、科技与文化融合、公园城市建设等社会发展领域取得成绩,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模式与渠道;(4)围绕我市都市现代农业领域,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农业人才,在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扶智扶贫等方面取得成果,并形成引才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模式与经验。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单位为获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在蓉高校院所、企业。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1.A类活动(1)活动服务于我市产业功能区发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团队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发展升级等;(2)申报重点活动主要参加人员包括诺贝尔奖得主、院士等高层次人才,规模在200人以上,并且重要外方人员应在50人以上;(3)申报一般活动主要参加人员规模应在30人以上,并且重要外方人员应占30%以上;(4)活动举办前一个月报市科技局备案。(5)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2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B类活动活动主题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团队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发展升级等。

申报材料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1.成都市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1)申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2)投资证明: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资金投入证明、单位财务报表等;(3)研发机构人员结构信息表。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1)资质证明: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2)投资证明: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资金投入证明、单位财务报表等;(3)《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上述材料企业申报单位提供);(4)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1.成都市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申报表
2.附件材料: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和引才引智介绍文字资料。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1.成都市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1)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合同书复印件;(2)科技部相关批文复印件(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提供)。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1.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补贴)申报表
2.附件材料:(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2)申请A类活动资助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已开展活动的绩效证明材料(如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简报、费用清单及相关票据等),与会外方人员机票、护照等证明材料。(3)申请B类活动补贴需提交:科技部、省科技厅和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市)县政府出具的组团证明、国际机票、活动总结报告等证明材料。
政策咨询
1.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业务处室:校院地协同与科技合作处联系电话:61881742
2.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配套资助业务处室: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联系电话:6188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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