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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能力建设计划之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部委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包括以下几类:1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2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家地方联合);3科技部会同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新获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在蓉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或在蓉高校、科研机构,且为平台第一依托建设单位;
2配套资助申请须在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获批后一年内提出;3近三年在同一细分领域获批建设多类国家级平台的,不重复支持;对已获其他市级部门配套资助过的同一平台,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1

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配套资助申报书;2附件材料:(1)依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2)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6188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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