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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疫情期间由科技部批复承担的国家新冠肺炎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


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15%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1承担国家新冠肺炎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是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含子课题)的承担单位;承担其它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是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含子课题)的第一承担单位。科研信用记录良好。2承担项目应为2020年4月30日(含)之后由国家批准立项的项目(课题),且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2020年4月30日之前已进行过配套资助的项目须重新申报后续经费配套。3应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分批拨付到位后(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一年内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项目立项合同复印件;

(4)中央拨付资金账款凭证(如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6188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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