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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


01场馆类科普基地

指通过在蓉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建筑物及附属物作为科普展示场地,以有形的互动展品为主要依托,对潜在的科普资源进行科普化改造,经命名后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技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科普场所。主要包括:(1)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设施、实验室、生产现场、园区等;(3)建在天府绿道、锦城绿道及其它绿道上的场馆、设施、园区等。


02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指不以有形的科普互动展品为主要依托开展科普的单位以及开展的科普活动、科普作品等。主要包括:(1)利用传播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的传播媒体、科普网站、科普报刊、创作基地、科学传播培训基地等;(2)从事用于科普产品(展品、展项)、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活动等组织或机构。


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科普基地建设资助条件的单位给予经费资助,场馆类20万元,非场馆类10万元


申报要求1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愿意将科普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2科普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能够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科普服务等作用。3场馆类科普基地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和活动场所,能够满足向公众开放的需要,有科普展示馆、科普画廊、科普演示设备和模型等,科普展厅和活动场所面积一般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非场馆类科普基地与科普工作有关的办公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具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产品、作品、栏目、版面及其他传播载体等科普资源及线下面向公众科普活动不少于2项。4重视科普工作,有科普工作计划(规划),有专(兼)职工作机构,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具备持续开展活动的能力。5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施,保障措施完备。


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科普展教场所、科普资源的图片、文字介绍;

(3)已获得有关部门科教基地命名的证明文件或图片(据实提供);

(4)科普基地有关管理及安全制度等。




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6188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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