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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指南



资助类别及额度



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


资助范围:2018年1月1日后获得由国家部委(含国家部委直属事业单位)主办的国内知名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铜奖)以上奖励,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励,申请人为获奖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获奖项目属于我市重点产业方向领域。


资助额度:

经审核,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获得由国家部委(含国家部委直属事业单位)主办的国内知名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金奖)的一次性20万元经费资助;给予获得由国家部委(含国家部委直属事业单位)主办的国内知名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二、三等奖(银、铜奖),或由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金奖)的项目一次性15万元经费资助;给予获得由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二、三等奖(银、铜奖)的项目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


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奖励,按获得奖项的最高资助额度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



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


资助范围:我市科技型企业全职工作一年以上,从事科技研发、科技金融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资助额度:经审核,采用后补助方式,对攻读成都市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的企业在职科技人员,按50%比例给予规定学制学费资助,在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发放。




申报要求


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


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申请人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不含)不满45周岁;

2.申请人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大赛并获得奖励,且为获奖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获奖项目属于我市重点产业方向领域;

3. 在成都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实施获奖项目,企业成立时间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不含)不满3年;

4. 申请人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低于20万元,申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

5. 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且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6. 申请人依托创办的企业进行申报;

7. 每个企业允许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已入选我市其他创业类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以同一项目、同一企业重复申报。


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


申报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申请人为我市科技型企业全职工作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并从事科技研发、科技金融等相关工作;

2. 申请人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MBA、EMBA、MPA等除外),报考的高校为在蓉高校、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且入校时间需在2019年1月1日后;

3. 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4. 2020年立项人员,在规定学制内新缴纳的学费,可继续申报。





申报材料


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


1. 成都市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申报书;

2. 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3. 申报人获奖证明(含通知、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获奖人员、项目信息等证明材料);

4. 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实际到位资本,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


1.成都市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学费资助申请表;

2.附件材料(交纸质材料时需出示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培养服务协议、身份证等原件):

(1)博(硕)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攻读博(硕)士学位学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的培养服务协议复印件。协议应明确企业和个人在联合培养重点产业博(硕)士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企业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申请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等;

(4)申请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开户行和账号;

(5)申请人上年度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6)2020年立项人员仅需提供本款第二、四、五项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须加盖单位骑缝公章。报送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化与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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