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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易资助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


技术交易活动资助

资助对象为在我市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


1. 技术交易活动是指在我市围绕“5+5+1”重点产业领域,签订技术合同且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活动,包括知识产权成果进场交易(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发票开具时间段为2020年5月21日至2021年3月XX日(与申报截止日期一致);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财务实际到账开具发票的技术交易额)。


2. 输出方是指向我市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我市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3. 吸纳方是指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我市企业。


4. 中介方是指为我市输出方、吸纳方提供服务,直接促成技术交易的在蓉技术转移(交易)机构。

直接促成技术交易是指与输出方或吸纳方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三方协议,为输出方和吸纳方提供洽谈、筛选、撮合、交付等全流程服务,并取得佣金的技术交易。


注:中介方为除输出方、吸纳方外的“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不能为框架协议,需约定到具体项目、约定具体服务内容、佣金金额。


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市技术转移(交易)机构。


技术转移(交易)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照《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促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包括技术交易活动的中介方)。




资助标准


技术交易活动资助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1. 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2. 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3. 对技术交易中介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1. 对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批准设立的技术交易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2. 对上一年度引进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经评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3. 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孵化、挂牌交易、精准对接、人才培养、技术投资、评估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综合绩效评审,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注:上一年度为2020年度。





申报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包括在蓉央属、省属单位)。


(二)申报技术交易活动资助,除高校、科研院所外,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只可选择作为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其中一方申报资助;同一技术交易活动,只资助一次。


(三)申报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同时符合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标准(1)(2)(3)项的,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四)各类服务机构,同一单位一个纳税年度,可以同时申报技术交易活动资助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申报材料


技术交易活动资助

1. 输出方

(1)成都市技术交易活动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扫描件;

③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扫描件;

④进场交易凭证等其他材料扫描件(据实提供)。


2. 吸纳方

(1)成都市技术交易活动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扫描件;

③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扫描件;

④进场交易凭证等其他材料扫描件(据实提供)。


3. 中介方

(1)成都市技术交易活动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合同、登记表、审核表)扫描件;

③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扫描件;

④委托协议或三方协议扫描件;

⑤佣金发票扫描件。


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

1. 新设立技术交易机构资助

(1)成都市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相关获批文件或证书、协议扫描件;

③近一年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情况总结(含典型案例)。


2. 新引进技术转移机构资助

(1)成都市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相关获批文件或证书、协议扫描件;

③近一年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情况总结(含典型案例)。


3. 技术转移(交易)服务机构资助

(1)成都市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扫描件;

②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扫描件;

③岗位责任制度、奖惩激励制度等管理制度扫描件;

④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⑤上年度服务内容清单及服务合同、佣金发票等业绩说明材料扫描件;

⑥上年度开展活动、培训等说明材料扫描件(据实提供);

⑦反映机构信誉和在行业内影响、地位等说明材料扫描件(据实提供)。




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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