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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同一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15%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是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含子课题)的第一承担单位。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承担项目应为国家批准立项的项目(课题)(含子课题),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且项目在执行期限内;之前已获得过配套资助的项目须重新申报后续经费配套。


3.应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分批拨付到位后(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一年内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项目立项合同复印件;

(4)中央拨付资金账款凭证(如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提示: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028-6188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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