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

此次申报涉及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和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5 个子项。


资助类别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资助对象:

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在蓉或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包括:

1.近三年来,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 500 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 100 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 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2.近三年来,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际性研发机构,分两年给予最高 200 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资助对象:

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与国(境)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等,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我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立项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 30%、最高 100 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经评审立项的一般科技合作项目,给予最高20 万元经费资助。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资助对象:

在开展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园区等引才引智载体。


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批准命名的基地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经费资助。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资助对象:

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

1.新获得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2.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中外合作项目;

3.经科技部批准,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


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配套资助;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外合作项目,给予国家资助金额 10%、最高 20 万元配套资助;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给予国家实际到位资金 15%、最高200 万元配套资助。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资助对象:

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举办的 A 类和 B 类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其中:

A 类活动分为重点活动和一般活动,主要包括:(1)在蓉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2)聚焦重点产业链举办的、对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B 类活动是指企事业单位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组织赴国(境)外开展的培训、项目路演、大赛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资助标准:

A 类活动根据活动绩效择优进行后补助,对重点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 20%、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一般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 20%、最高 20 万元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2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B 类活动按照每人每次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 50%、最高 1万元资助。


申报要求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1.实际投资到位资金不低于 100 万美元,且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 50%;

2.研发机构总人数在 20 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 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 70%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拥有核心技术;

4.研发项目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5.优先支持研发成果服务于我市重点产业链的机构;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2 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 重点项目

(1)与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 500 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 100 强等)、国(境)外全球 TOP100的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

(2)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基础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团队;

(3)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合作双方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不低于 300 万元;

(5)具备较好的市场化前景和产业化基础;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2 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2. 一般项目

(1)重点支持已与中国建立合作关系的“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项目,名单参考“中国一带一路网”国际合作中公布的信息(www.yidaiyilu.gov.cn);

(2)国外参与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3)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条件;

(4)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5)合作双方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不低于 20 万元;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2 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1.建立了常态化的引才引智机制,有引进本行业(专业)外国人才智力,形成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经验,愿意提供其工作模式或经验在全市示范宣传;

2.从事行业和主要研究方向符合以下之一:

(1)战略科技发展领域。围绕我市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通过引进外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进展,并形成引才引智经验;

(2)产业技术创新领域。围绕我市构建现代化开放型产业体系,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优化上取得成效,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模式与经验;

(3)社会与生态建设领域。围绕我市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通过引进外国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生态环境、医疗健康、科技与文化融合、公园城市建设等社会发展领域取得成绩,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模式与渠道;

(4)农业与乡村振兴领域。围绕我市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农业人才,在发展绿色高效的现代都市农业、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形成引才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模式与经验;

3.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2 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1. 申报单位为获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在蓉高校院所、企业。

2. 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1.A 类活动

(1)活动服务于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团队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发展升级等;

(2)申报重点活动主要参加人员包括诺贝尔奖得主、院士等高层次人才,规模在 200 人以上,并且重要外方人员应在 50人以上;

(3)申报一般活动主要参加人员规模应在 30 人以上,并且重要外方人员应占 30%以上;

(4)活动均是线下举办;

(5)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 2 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2.B 类活动

活动主题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团队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发展升级等。

3. 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项目指南咨询


1.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不含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业务处室:校院地协同与科技合作处 何青松

联系电话:61881743


2.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业务处室: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 王娓

联系电话:61888309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