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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普及资助申报指南

此次申报涉及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科普创作资助 2 个子项。


科普基地建设资助


资助对象

指具备开展科普活动资源条件的在蓉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等单位,以有形的互动展品为主要依托,对潜在的科普资源进行科普化改造,经命名后向社会公众开放或依托一定数量的传播载体开展科普宣传和活动,具有广泛传播力和影响力,能够承担科技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科普场所。包括,场馆类科普基地、非场馆类科普基地、蓉城社区创新屋(以下简称“创新屋”)和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站(以下简称“实践站”)。


资助标准

对符合科普基地建设资助条件的单位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 10 万元经费资助。


申报要求

1. 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科普基地建设单位注册地和科普基地所在地应在同一区(市)县。其中:创新屋的申报主体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2. 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和活动场所


3. 科普主题鲜明,科普设施及内容丰富,展示手段先进多样,科普体验及互动性强,科普场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卫生、消防标准,保障措施完备,能够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科普服务等作用。


4. 重视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有科普工作计划(规划),有专(兼)职工作机构,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具备持续开展活动的能力。


5. 科普基地建设申报条件

(1)场馆类科普基地: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和活动场所,科普设施能够满足向公众开放的需要,具备一定规模的接待能力,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厅和活动场所面积一般应达到500 平方米以上。


(2)非场馆类科普基地:与科普工作有关的办公场地不少于 100 平方米,具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传播载体等科普资源不少于 3 项,具有广泛传播范围及影响力,线下面向公众的品牌科普活动不少于2 项。


(3)创新屋:应建立在我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青少年活动中心,可用于科普活动的面积不低于 100 平方米,一次性接待能力不少于 30 人;需有专业机构组织参与运营、管理及组织策划等。


(4)实践站:依托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学校、企业、科研教育基地等建立,具有一定数量的特色及前沿科技创新资源;建立有专业的指导教师团队;可提供具有探究特色的创新实践场所不低于 2 个;每年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创新实践课题、课程和活动不少于 2 项。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2 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科普创作资助


资助对象

指围绕一定科普主题,兼具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创意性等为一体的科普作品。创作类别包括,科普剧与科学实验秀的创作及推广、科普创新产品研发及推广(科普展示类互动装置、大科学装置模型等科普互动设施设备)、其他科普创作及推广等(科普图书、科普视频、电影、软件等)。


资助标准

对符合科普创作资助条件的单位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 10 万元经费资助。


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 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 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相关知识点需具备可信任的科学来源;


3. 作品符合科普需求,科普剧、科学实验秀已完成剧本创作,科普舞台剧应线下演出不低于 5 场;


4. 作品应具有原创性,其中科普图书在申报前应取得国际标准书号,丛书应为完成全部出版的成套作品,不接受丛书中的单册或部分作品;科普电影、视频、科普软件等作品取得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科普视频须至少达到高清制作标准,一般单个视频时长 3-5 分钟,电影时长 5-10 分钟,在申报前线上的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 5 万人次;


5. 作者须承诺申报的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6.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22 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科研助理岗位就业。


项目指南咨询


业务处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马跃洲

联系电话:6188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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