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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支撑项目(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2〕64号),制定本指南。


功能定位




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成果在蓉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转化实施研发成果。


支持对象




国内公立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在编、全职科研人员,新型研发事业单位、省市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全职科技人员。


支持标准




经评审择优,按创(领)办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10%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在成都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且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已满1年,且不满5年。


2.申报人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万元,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20万元。


3.申报人员创办的企业主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企业(或申报人员)至少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软件著作权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建圈强链”产业领域。优先支持完成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的成果转化项目。


4.国内高校院所申报人创办企业需要获得所在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申报人需要提供其来蓉前全职工作的相关证明。


5.每个企业仅允许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已入选我市创业类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1.科技人才支撑项目(创业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在职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以下证件之一:中国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职证明按申报人身份分别提供:国内高校院所申报人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1年以上),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申报人需要提供其来蓉前全职工作的相关证明)。(必备材料)

(2)企业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实际到位情况及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市场监管局调档章程、银行进账单、上年度财务报表)。(必备材料)

(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授权专利证书和已受理的专利等业绩、成果材料,用于评审)。(据实提供)


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温文瑶61887292

余   杰6188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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