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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才支撑项目(创客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2〕64号),制定本指南。


功能定位




支持获得国家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全国赛等)奖项的青年创客在蓉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持续开展创新研发。


支持对象




获得国家部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下列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全国赛等)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的青年创客。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银奖、铜奖。


2.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银奖、铜奖。


3.“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决赛金奖、银奖、铜奖。


5.“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赛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6.全国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7.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支持标准




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满45周岁,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参加上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励,且为获奖者或获奖项目负责人或获奖团队成员。


(二)申报人在成都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注册成立已满1年。


(三)申报人获奖项目技术领域与所创(领)办企业主营业务技术领域一致,且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链相关技术领域。企业创办时间应在获奖时间之后。


(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不低于50万元,申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五)同一获奖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已获得我市创业类项目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1.科技人才支撑项目(创客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以下证件之一:中国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必备材料)

(2)申报人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证书及获奖公示(获奖主体为项目或团队的,还需提供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的证明材料)。(必备材料)

(3)企业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实际到位情况证明材料(市场监管局调档章程、银行进账单)。(必备材料)

(4)持续开展创新研发的证明材料(企业创办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必备材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据实提供))


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温文瑶61887292

余   杰6188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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