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技术创新研发项目(一般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2〕64号),制订本指南。


功能定位




支持在蓉各类创新主体面向重点产业和城市治理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支撑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提升关键行业技术储备。


支持领域及重点方向


(一)乡村振兴领域(拟支持60个项目)




1.高端种业:支持开展粮油果蔬、畜禽水产及林竹的新材料、新品种及生产技术研究,推动高端种业发展和技术体系构建;


2.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保鲜贮藏与冷链物流的技术研究,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


3.智慧农机:支持智能农机装备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推动智慧农机助力传统农业;


4.生态农业:支持开展农业资源化综合利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耕地保护利用的技术研究,促进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公园城市领域(拟支持80个项目)




1.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支持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VOCs源头替代、低温脱销、污水污泥处理、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塑料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分类、新污染物监测与治理、多污染物系统治理、水土保持、湿地修复技术创新研发,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2.宜居城市建设:支持开展智能建造、食品安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智慧旅游、可穿戴运动装备、智能健身器材、文物保护与修复、花卉新品种繁育技术创新研发,推动宜居城市建设;


3.智慧公安建设:支持面向警务实战的行为识别、安全防控、网络治理、刑事技术、禁毒技术创新研发,推动智慧公安建设;


4.文化和科技融合:支持开展游戏电竞、在线视频、数字音乐、数字艺术技术创新研发,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


5.碳达峰碳中和:支持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光储直柔、建筑节能、工业节能、交通能源融合、园林绿化垃圾循环利用、二氧化碳合成化学品、碳捕捉与利用技术创新研发,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三)人口健康领域(拟支持100个项目)




1.前沿技术研究: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学、转化医学、疾病早期发现、新型诊断、生物治疗、基因测序、麻醉、护理等一批急需突破的先进临床诊疗关键技术。


2.公共卫生研究:聚焦病毒性肺炎、结核、艾滋等传染性疾病的早期预警、免疫机制及干预、诊疗技术、诊疗规范(模式)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


3.疾病防治:妇、儿重大疾病诊治研究;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眼防治技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养老照护、残疾人服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4.中医中药:开展中医治疗、中医治未病、中医优势病种、特色康复等研究;中药开发及临床研究,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支持标准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评审择优后,单个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年。


项目单位基本条件




项目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多个项目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一家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其余项目单位为合作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其中牵头单位注册登记住所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二)科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禁止申报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队伍、技术装备以及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


(四)企业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1:1,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第四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3年11月末或12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

鼓励项目单位先行投入,可追溯确认前期预研和筹备经费作为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追溯期自项目立项之日起向前追溯至项目申报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采取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研究任务,并会同合作单位就合作内容、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权属等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六)乡村振兴领域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我市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乡村振兴领域项目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特派员)”;成都市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科技特派员需将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上传至附件材料的签字盖章页一栏。


(七)文化和科技融合方向鼓励成都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成都高新区瞪羚谷数字文创产业基地)内的单位开展技术创新研发,相关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文化和科技融合方向项目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项目组人员基本条件




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其中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或高校院所牵头联合企业申报的,可由合作单位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40岁以下(含)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员应为项目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


(三)科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禁止申报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材料




1.技术创新研发项目(一般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自筹能力证明材料(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第四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3年11月末或12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

(2)技术先进性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授权、成果登记、科技奖励、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情况、工程中心认定等)(据实提供)。


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一)乡村振兴领域

业务处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俊  61881734


(二)公园城市领域

业务处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杜志凌  61881741


(三)人口健康领域

业务处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迎春  61886287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