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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比高诺基亚?请拿数据来说话!

2015-04-07 老解1972 科技杂谈

【摘要】针对Eric在“科技杂谈”所作《中兴到底有没有超越诺基亚》一文中所指出本文作者的所谓“幼稚错误”,作者循着Eric文的几个质疑问题,逐一解答如下。(Eric亦以《面对超越 诺基亚需要淡定些》做回应,欢迎关注杂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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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老解1972,作者为资深通信业人士,新浪微博:@老解1972


拙作《全球五大通信厂商2014年财报解读》发表之后,能被业内朋友广为转载,要表示感谢;能有文章回应,说明这篇解读还有探讨价值,也要表示感谢。但感谢之余也要声明一下,通信人写通信事本是兴趣所在就事论事,与所供职单位无关,更谢绝身份猜想与人身攻击。


财报解读不论观点正确与否,数据的客观引用当是第一要务,所以针对Eric在“科技杂谈”所作《中兴到底有没有超越诺基亚》一文中所指出拙作的所谓“幼稚错误”,需做出说明以正视听。且循着Eric文的几个质疑问题,逐一解答如下:


其一,中兴系统设备收入到底有没有超越诺基亚,能否称为“行业第四”?


Eric引用诺基亚2014官方财报的截图,试图证明“诺基亚2014年全年的系统设备收入累计是60.39亿欧元,中兴同期系统设备收入是62.77亿欧元——虽然超过不是很多,但是毕竟是超过了,事实很明显”。


我的解读很简单:


1.从纸面上的数字看,中兴“运营商网络”的业务线收入62.77亿欧元高于诺基亚“移动宽带设备”业务线的60.39亿欧元;


2.按实际业务逻辑看,这两个数字来自于两家公司在产品线或业务部门之间进行销售分账的不同财务处理方式,不能简单直接对比。


具体而言,通信设备厂商的收入主要来源是与运营商客户签署的系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硬件、软件及相应服务,通信设备厂商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需要按一定的财务原则在不同业务线上做分账处理。举例说诺基亚和中兴分别与同一个运营商签署了100万的系统合同,在确认销售收入时诺基亚把100万收入中的60万计入设备销售,40万计入服务销售;中兴则把100万收入中的80万计入设备销售,20万计入服务销售;然后中兴就对外高调宣布我在设备销售上超过了诺基亚,这样的比较有意思吗?


具体来看下表爱立信、诺基亚与中兴的业务收入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占比:中兴的业务收入80%统计为“运营商网络”,20%统计为“电信软件系统及收费服务”;爱立信和诺基亚都收入的40%以上统计为“全球服务”。而华为和阿朗则将来自运营商的设备收入和服务收入合并在一个业务线或业务部门项下来对外公布,根本就没有分拆,试问中兴还怎么比?




至于Eric所说爱立信和诺基亚占据优势的运维外包服务,恰恰是业界的服务创新模式,不能说中兴做不了和做不到就不能拿来做对比吧?而且,这块业务还只是诺基亚五大服务业务线中体量较小的一个,诺基亚在服务上超出中兴35.5亿欧元的服务收入主要还是来自于网络安装(NetworkImplementation),维保(Care)、网络规划和优化(NetworkPlanningandOperation)、系统集成(SystemIntegration)这四条传统业务线。


再者说,如果中兴和诺基亚卖给运营商同样是60亿欧元左右的系统设备,凭什么诺基亚能同时再卖出来51亿欧元的服务,而中兴却只能卖15亿欧元呢,难道是中兴的服务不值钱?或者为了卖设备把服务给免费赠送掉了?


3.为什么说中兴“傲娇”?


此前,有媒体文章《用数据说话:中兴系统设备2014年销售收入首超诺基亚》一文称“如果是单纯的计算系统设备销售收入,中兴也第一次超过了老牌厂商诺基亚,成为行业第四(诺基亚2014年系统设备销售收入为60.39亿欧元)”;另有自媒体一文《2014年中兴利润翻番,明年还有吗?》一文也写道:“中兴在系统设备收入是62.77亿欧元,实际上已经超过了诺基亚60.39亿欧元,位列第四大设备商”,了解了一下全部是中兴提供的素材。


同样拿Eric所配的来自诺基亚官方年报的截图来看,这么明显地表明诺基亚网络业务的收入分为移动宽带设备和全球服务上下两大部分,您非要踮起脚尖来到处吆喝:我中兴的下半身比诺基亚长了,我中兴超过诺基亚可以做老四了!拜托您抬头望望,没看见诺基亚的脑袋还高出您半头吗?




所以笔者在原文中是将五大通信厂商的整体收入细分到与运营商业务相关的网络设备和服务领域,来做五大通信厂商的运营商业务收入对比排名,这个才能称之为“行业”!而中兴拿着一条产品线来吹行业排名,这不是傲娇是什么?


其二,诺基亚通信中国区的收入到底是多少,有没有混淆数字?


Eric在其《回应》一文中,首先指责笔者编造数字,把诺基亚在中国区的业务收入由14.1亿欧元人为拔高为17亿欧元;其次认为“中兴、华为都不会统计什么大中华区,阿朗因为在台湾、香港收入很低,如果不计入这个因素,诺基亚在这个榜单上应该是最后一名”。


为方便解释,且容笔者再贴一遍《五大通信厂商中国区运营商业务收入估算》这张图,请Eric睁大眼睛仔细看看:




  1. 笔者在图中已经很清晰地注明该估算图的货币单位是“亿美元”,诺基亚在中国区运营商业务收入是用14.10亿欧元按照2014年12月31日欧元兑美元的ClosingRate1.21折算出的17亿美元!数字没错!


2.诺基亚在中国区的收入统计来自财报披露数字,当然包括其台湾和香港市场的业务收入;但如果如Eric所言中兴和华为都不统计什么“大中华区”,那么请问中兴和华为把其在台湾和香港市场的收入统计进了哪里?难道是如下图中兴财报所列的“亚洲(不含中国)”?因为阿朗在香港、台湾的收入很低,诺基亚在中国区的业务收入就不能计入这个因素,又逻辑何在?




其三,为什么要拿中兴的退税大做文章?中兴的经营业绩应该如何评价?


Eric在《回应》中以诺基亚财报中也有14亿欧元的IncomeTaxBenefit(所得税收益)而指责笔者不应看不起中兴靠35亿人民币的退税才录得26亿净利润,大有乌鸦不应笑话猪黑之意。


1.笔者原文意在分析五大通信厂商在2014年的营业利润水平比较,之所以在文中特别提及中兴“借财报发布广为宣传的利润翻番则主要来自于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而产生的近35亿人民币的营业外收入”,其实是因为某自媒体所发表《2014年中兴利润翻番大赚,明年还有吗?》一文的有感而发:该文以千字篇幅来回答“中兴去年的利润几乎是翻了一倍,这背后的推手是什么?”这一问题,答案遍数各种市场增长、各种业务改善,却对于中兴的26亿利润主要来自35亿的营业外收入(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收入)的主因只字未提,水分实在太大,不得不点破一下。


2.从财务分析的角度,毛利(GrossProfit)、营业利润(OperatingProfit)和净利润(NetIncome/Profit)是对公司经营进行评判的重要参考指标。简单而言毛利等于收入减去成本,营业利润等于毛利减去期间费用,这是企业一定时期获得利润中最主要、最稳定的来源;而净利润则等于营业利润加减营业外收支与所得税后的盈余。因为与净利润相关的营业外收入没有持续保证,且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同,所以跨国公司之间的比较往往集中在营业利润和营业利润率上。这也是笔者原文分析《五大通信厂商2014年营业利润率对比》的原因所在。


具体来分析一下中兴的营业利润率为什么会排名垫底,由下表五大通信厂商2014年的成本与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占比可以看到:(1)中兴研发费用投入比例最小;(2)中兴销售管理费用占比较大;(3)但导致中兴营业利润率最低的主要原因还是毛利率太低。




毛利率低的原因无非有二:其一,成本降不下来,其二销售做不上去。


按照Eric所引用的InfoneticsResearch统计“在代表未来的LTE市场,中兴出货量达到全球的25%至行业第二”。笔者甚为疑惑:中兴的LTE出货量都达到全球的25%了,那怎么在五大通信厂商2014年的运营商业务收入份额里才只有区区10%都不到呢?要知道五大通信厂商的运营商业务收入在2014年可都是以LTE为主的。难道中兴又把“代表未来的LTE”卖了个白菜价?抑或是其大多数的出货量如在中国联通的FDD招标里一样都是免费送出去的?




还有运营商业务之外的手机终端这块重要市场,为什么华为终端发货量是中兴的1.38倍,而业务收入却是中兴的3.25倍?难道中兴那么牛逼啊(Niubia)的手机还是只能卖个白菜价?


(百万人民币

华为

中兴

消费者业务收入

75,100

23,117

终端发货量

1.38亿

1亿

海外布局

“52%销售收入来自海外

海外市场发货占比超过70%

(注:上表华为终端发货量来自其年报数据;中兴终端发货量来自某自媒体发布《2014年中兴利润翻番大赚,明年还有吗?》一文所称“中兴披露”)


其四,诺基亚的所谓“税收优惠”究竟是怎么回事?




正如Eric所摘诺基亚财报截图所示,诺基亚在其2014年的财报里计入了一笔14亿欧元所得税收益(Incometaxbenefit),Eric将其称之为“朕也是有税收优惠的”。


真相究竟如何?其实针对这笔对净利润有正向影响的收益,诺基亚在财报里有非常明确的解释:这笔收益的主要来源是对在芬兰和德国的所得税资产的可回收性进行再评估之后所取得的21.26亿欧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再确认。这笔收益不是税收优惠,不是退税补贴,是递延税款的会计记账处理。




除却对诺基亚的所得税收益有误解之外,Eric还说“华为的软件退税应该是中兴的三倍有余”,笔者认真地查阅了一下华为的2014年财报,华为在2014年确认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共计10.33亿人民币,也就是中兴35亿软件退税补贴的三分之一。误差之大,有必要提醒一下Eric:下任何结论,请用数据说话,让臆断闭嘴。





第五、如何理解诺基亚的复苏?


笔者无意在这里为诺基亚做广告宣传,但Eric在《回应》一文中显示出的对于诺基亚业务和财务状况的无知实在令人捉急,所以还是需要引用一些数据来去伪存真:




1、NokiaNetworks,业务范围对等于爱立信、华为的运营商业务部和中兴的运营商,2014年营业利润率10.8%,低于华为的11.87%,但高于爱立信的7.37%和中兴的0.07%。而且营业利润率属于税前利润,与“税收优惠”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不知道Eric何来“可笑”之说?


2、Here地图业务高达-127.9%的营业利润率,是因为计入了一笔高达12.09亿的商誉减值。这样的亏损是一次性计提的,所以Eric所谓“除非卖掉”才能缩减亏损纯属臆断,一点都不专业。


3、NokiaTechnologies的业务范围主要是专利许可、技术许可、品牌许可、孵化;“做专利生意”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否则中兴2014年的财报里也就不会有那么多没有了断的侵权诉讼了。NokiaTechnologies所持有的专利来自于诺基亚在过去20年时间里累积达500亿欧元的研发投入,其构成比例如下图所示,如Eric所言“很难持续”、在4G专利上落后、主要收入是老的手机专利等臆断,完全缺乏知识产权和专利方面的常识。




4、诺基亚2014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以欧洲、亚太、美洲、中国为最,但Eric竟称这才是诺基亚“最可怕的”危险。对比一下下图五大通信厂商2014年业务收入构成的地区分布,谁的收入构成才最危险吗?








难为中兴在海外市场奋斗了十几年,到现在业务收入的半壁江山还是要维系于单一的国内市场,并且还要以国产厂家、国营企业的身份来获得政策扶持才能苦苦维持下去,真不知道到2015年等中国移动完成100万TD-LTE基站的建设之后,中兴被国内单一客户需求撑大的TD-LTE产能还能在哪个市场找到销路?


与中兴类似结构失衡的是阿朗,对美国市场过于依赖的后果也会等到美国境内的4G建设高峰过去之后逐渐显现。反观华为、爱立信和诺基亚,其业务收入构成的地区分布相对均衡,在市场需求轮换中有充足空间来取得较为稳定的增长。


笔者并不否认,借助中国移动TD-LTE大跃进式建设的市场环境,凭借国内厂商的特殊地位与一贯的低价策略,中兴在国内的TD-LTE市场份额上拉开了与国外厂商的距离,并且受益于中国移动百万TD-LTE基站的需求规模而在全球LTE出货量(合并TDD和FDD统计)上的占比大大提升。


但豪门盛宴总有落幕时,从TD-SCDMA到TD-LTE,一路鼓吹本土标准、民族产业的中兴和大唐短期内从国内市场受益,长期看却阻碍了TD-LTE产业的国际化,最终导致TD-LTE的全球市场又只有中国移动一枝独秀。但中国移动的体量再大,吃下一百万TD-LTE基站之后也基本饱和了;没有了中国移动的强劲需求,中兴靠什么来实现Eric所臆断的在2015年超越诺基亚甚至阿朗呢?难道真如Eric所说只有欧元大幅贬值这一大法宝?


结语:


本来是一篇对五大通信厂商的财报数据进行客观分析的文章,却不想惹来携着中兴大公司之威风的Eric对于“外企人”的一通夹枪带棒,那这篇回应文章就以与“人”相关的数据分析来收尾吧,一以贯之的立场同样还是:用数据说话,让臆断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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