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国人长脸的基因编辑技术,为何争议不断【陈荣专栏-87】
【摘要】与其用伦理道德与风险危害批判新技术,不如思考完善技术的操作规范和管控技术风险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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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陈荣,微信号:chenrong671170
在一项生命科学的前沿技术上,中国科学家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不过这项“创举”没能获得认可,反而迎来了国际生物学界的巨大争议。
5月18日,美国国家科学院和美国国家医学院(下称“两院”)宣布,将发起一项重要倡议,为编辑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制定指导性规范。
“两院”提议在今年秋季召开一次国际峰会,同时建立一个工作组,来研究涉及生殖细胞编辑的伦理、法律、社会和科学议题。
就在这项倡议之前,4月底,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主任弗朗西斯·柯林斯发表声明,表态研究院不会资助任何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研究。
让几家美国国家研究机构大动干戈的缘由,来自4月18日中国中山大学副教授黄军就团队的一项最新研究进展。
当天,黄军就带领的研究小组在学术期刊《蛋白质和细胞》上发表论文,报道了研究小组使用基因编辑技术改造人类胚胎的最新研究进展。
这被不少生物学界人士认为是逾越了基因研究的伦理和安全红线,在一些人的眼中,甚至和当年的克隆人一样,将引发“蝴蝶效应”,“打开人类灭亡的潘多拉魔盒”。
中国科学家做的这项研究,真的有如此巨大的能量?
论文“导火索”
实际上,黄军就研究小组使用的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并非中国团队独创,它主要是通过对生物体基因组的改变,来读取和改变遗传物质和编码信息。通俗一点的描述,就是把一小段基因剪切或替换掉。
与仍存在争议的转基因技术相比,基因编辑不涉及外源性基因,只是对生物体内源性基因的调控,所以更容易被人们接受。比如,在一些农作物的基因修复上,可以利用基因编辑技术,把一些遗传疾病出现的基因突变恢复正常,让农作物回到健康生长状态。
CRISPR/Cas9技术已经属于基因编辑的第三代技术,最近两年,这项技术也已被全球生物科学界大量深入研究和优化。不过,在黄军就小组的研究之前,还没有人公开把这项技术真正应用在人体胚胎上。这也是争议点所在。
事实上,未公开的研究也并非没有。在黄军就小组的研究之前,《麻省理工科技评论》报道了另一个还未来得及发表的研究项目:哈佛大学著名遗传学家乔治·丘奇的实验室中,博士后中国留学生杨璐菡正在对人类尚未成熟的胚胎进行基因编辑。
杨璐菡的研究主要针对乳腺癌的突变基因,希望能通过这一研究降低下一代女性的患病风险。但报道发表后,外界的舆论压力让她不得不停止了研究,论文发表也变得遥遥无期。
相比之下,黄军就研究小组看起来就“幸运”得多,他们的研究并没有遇到社会舆论以及伦理禁忌的压力,文章顺利发表在《蛋白质和细胞》上。最开始黄军就想把论文发表在《自然》和《科学》杂志上,但先后被拒绝。
《蛋白质与细胞》是新创不久的学术期刊,并不如《自然》和《科学》等期刊一样为人所熟知,不过,黄军就小组的研究文章发表后,质疑和批评声还是如洪水般汹涌而来。
这其中不乏一些生物学界和基因编辑领域的大师级人物。比如基因编辑技术的先驱弗奥多·乌诺夫以及CRISPR/Cas9技术的发明者之一詹妮弗·杜德娜就明确表态,应该禁止该技术应用于人类生殖细胞基因的改造。
伦理与监管
一些学者还将矛头指向刊登论文的《蛋白质和细胞》杂志,指责杂志的编辑没有对论文的发表进行同行评审,激进一点的批评,则认为杂志编辑极端不负责,这是在支持修改人类胚胎基因。
《蛋白质和细胞》期刊执行编辑张晓雪对于这些批评予以澄清,她说:“编辑部作出刊登这项研究的决定,不应该被看作是对类似尝试的一种认可或者鼓励。”
黄军就随后也对他们的研究作出进一步的说明,他认为自己团队的研究并没有跨越伦理红线,研究所使用的胚胎都是无法发育的废弃胚胎,而且研究的目的,也是为了找出这项技术的问题所在。
按照黄军就小组论文的描述,团队使用了86个胚胎细胞,48小时之后,只有28个胚胎拼接成功,而且还有胚胎出现了“脱靶”突变(影响到正常基因)。
在研究小组看来,这一研究结果向学界揭示了技术的不成熟,因此他们停止了实验,除非成功率接近100%。
但一些研究人员仍然担心,这篇论文会是个开始,更多的人会在对基因编辑技术的后果不明确的前提下,就启动更进一步的研究和实验,进而演变到制造变种人类的地步。
这也是所有担心的症结所在,技术本身的成熟只是时间问题,但应用的方向出现偏差,整个人类种族的未来就有可能陷入危机。
这些担心不无道理,不过,就像核技术等备受争议的技术一样,任何科学技术都有两面性,是否会被应用于对人类有害的领域,这已经明显超出科学家所能掌控的范畴。
《自然》杂志在随后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写道,改造人类胚胎基因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论文发与不发,都改变不了实验已经完成的事实。而任何关于人类胚胎的人为操作,总是会引起激烈争论,但争论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制定出明确的规范标准,让科研真正朝着有利于人类福祉的方向发展。
这或许是今后面对类似前沿技术应该保持的一种态度,与其用伦理道德与风险危害批判新技术,不如在人类共同的利益框架下,放开心态,思考完善技术的操作规范和管控技术风险的监管措施。
【更正声明】昨日杂谈文章《曾学忠:18月磨一剑重觅初心》中“2014年12月31日,已走到最危险时刻的中兴通讯”应为“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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