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杀“盒”灭口?立足正途,OTT TV行业方能致远

2015-11-25 吴纯勇 科技杂谈

通信世界旗下公众号“融合时代

微信号:CWWEEKLY

近日,我国OTT机顶盒行业再度引发业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各种舆论铺天盖地般涌现了出来,一时间,“广电总局全面封杀电视盒子”的消息也迅速成为业界热议话题。




此次舆论的主要源头是11月14日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魔盒对外发布的一则《关于天猫魔盒屏蔽非法违规应用的说明》。天猫魔盒官方微博在说明中表示,此次升级后,国家广电总局首批公布的81个非法违规第三方应用将会被全部屏蔽。


“魔盒君含着泪”的这段说明引起了各方人士的“吐槽”——广电再次出手是为了保护其旗下的相应业务、为了继续实现垄断;广电此次封杀盒子意味着全民付费时代将要来临;智能电视和电视盒子的第三方应用势必会进入一个“寒冬期”;未来此类第三方应用极可能将安装载体转移到智能路由器,电视盒子用途势必会减少,此举将严重影响OTT机顶盒发展空间…


针对上述各种“吐槽”,笔者根据自身行业经验为大家一一拆招,不成熟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广电业还能继续垄断下去?


众所周知,广电系统旗下能够拿出来进行产业化的只有各地的有线电视网络业务、CMMB业务、广播电视台的广告业务、娱乐业务等,而与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有业务冲突的惟有有线数字电视。


有线数字电视经过10余年市场化、数字化的发展,尤其是2010年1月13日,我国正式进入“三网融合”试点阶段之后,有线数字电视行业的发展已经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


与有线数字电视有着“孪生兄弟”之称的IPTV业务早已在全国各地正式发展起来,仅IPTV业务就直接与有线数字电视形成了最为直接的竞争关系。在这轮业务竞争中,新兴的OTT TV业务面临的对手则是有线数字电视和IPTV业务。


未来,随着“三网融合”进入总结及全面推广阶段,有线数字电视的所谓行业主管机构的政策保护将不复存在,继续垄断一说根本不成立。



全民付费时代真的来临?


以视频、音频内容为主的两大产业阵营分别是广电系统旗下的有线电视、电视台等以及工信系统旗下相应的互联网企业、网络视频企业。


截止目前,对于内容层面真正意义上的收费,无论是有线电视还是网络视频企业,仍只是处于探索阶段,即使有了付费受众也只是小范围的,并没有形成主流市场。


在我国,有线电视已经有40余年历史,有线电视无论是在模拟电视时代还是数字电视时代,其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只是有线电视网络收视维护费,这笔每月10多元或20多元的费用与内容费用没有关系,这个费用只是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为了维护有线电视的正常运维而收取的费用,即使后来有了付费频道的出现,但其年收入也仅能按照亿元计算。


而具有10余年历史的网络视频企业,也试图通过发展会员等方式吸纳更多的付费用户,但从近几年各大网络视频的合并、倒闭就能看出这条路的曲折以及艰难。


此次天猫魔盒的声明及广电管理机构的持续严格监管,只是针对那些违规违法的相关应用、机顶盒进行的,与全民付费时代没有太大的关联。




多种角度看待“寒冬期”的问题


对于智能电视和电视盒子等第三方应用势必将进入“寒冬期”的观点,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智能电视进入“寒冬期”的因素有很多种,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家电领域竞争从其诞生以来就是如此,白热化的竞争更是层出不穷。只不过,近几年随着技术变革的不断加快,其竞争格局不再是简单的尺寸、薄厚、芯片、渠道等,而是进行其生态链的构建,而最具“杀手锏”效果的则是价格大战。


广电总局在OTT机顶盒内容层面的监管只是其进入“寒冬期”的一个因素。OTT机顶盒是否会进入“寒冬期”取决于相应机顶盒生产企业是否愿意按照并遵守相应的行业游戏规则。如果这些企业仍然对打“擦边球”报有很大幻想,如果依然不遵守现有行业管理规范,其行业进入“寒冬期”则将成为必然。


众所周知,对于互联网电视行业的行业管理规范于2011年10月28日就已经出台,这个规范就是业内外人士俗称的“181号文”。我们可以按照这个时间节点进行追溯,每次引起成为媒体焦点,形成舆论大战的这些企业都是哪一年生产的相应不符合“行业游戏规则”产品的?对于相关企业出现这样的战略规划,到底是谁的责任?应该向谁追责?


除了目前业内外人士关注的OTT机顶盒命运,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智能电视、OTT机顶盒的相应行业标准,包括相关行业管理机构早已出台的相应技术标准,但众所周知,各大“诸侯们”依然在使用各自的技术。这或许才是此新兴行业致命之处。



放弃不理性想法回归正途


近几年,在安卓系统的助推下,越来越多的智能终端设备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了出来。在OTT机顶盒领域受到广电系统的连续监管之后,有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广电系统成功堵住这些非法违规第三方应用在OTT机顶盒应用之后,则可以与其他智能终端设备相结合,比如,可以将此类第三方应用转移到智能路由器上。


对于这种做法,笔者认为这是不理性的,也是完全不可取的。在“互联网+”时代,打击非法应用不仅是行业主管机构的份内事,更是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未来,我国还将出台相应的网络安全法。


既然相应的第三方应用是非法的、违规的,如果其自身不进行反省、不进行整改,无论在哪个平台上都是没有生存空间的。


将非法违规第三方应用通过移植的方式转移到其他新平台的做法,虽然号称是“条条道路通罗马”,但是惟有正途方能致远。


作者:通信世界特约撰稿人 吴纯勇


关注融合通信请关注本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