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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搜救犬只领养公告

上海消防
2024-10-04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搜救犬只领养公告


2024年度,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有7头搜救犬无法参与执勤战备任务,为加强退役犬只健康管理,根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搜救犬退役办法》(暂行)规定,现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指战员予以领养。



领养条件

01

1、领养人领养犬只应符合《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等有关规定;

2、领养者须年满22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有爱心,有养狗经验者优先;

3、已经合法登记饲养有两头犬只者不得领养;

4、领养人应具备爱心、责任心,不虐待、遗弃犬只;

5、搜救犬训导员在具备上述领养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领养;

6、退役搜救犬领养后不得作为商业用途(如贩卖交配等),不能转卖或送给他人。


领养办法

02

领养人提交领养申请表并提出申请,通过审核领养条件后,筛选较优者对社会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签订领养协议书。


领养人需提供材料

03

1.居住证明

2.工作证明

3.个人身份证明

4.家庭环境视频(犬只日常生活)

领养咨询

04

联系人:花  伟

联系方式:492458718@qq.com



附件:

1、搜救犬基本情况

2、消防退役搜救犬领养申请表


来源:特勤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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