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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搜救犬只领养公告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搜救犬只领养公告2024年度,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有7头搜救犬无法参与执勤战备任务,为加强退役犬只健康管理,根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搜救犬退役办法》(暂行)规定,现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指战员予以领养。领养条件011、领养人领养犬只应符合《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等有关规定;2、领养者须年满22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有爱心,有养狗经验者优先;3、已经合法登记饲养有两头犬只者不得领养;4、领养人应具备爱心、责任心,不虐待、遗弃犬只;5、搜救犬训导员在具备上述领养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领养;6、退役搜救犬领养后不得作为商业用途(如贩卖交配等),不能转卖或送给他人。领养办法02领养人提交领养申请表并提出申请,通过审核领养条件后,筛选较优者对社会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签订领养协议书。领养人需提供材料031.居住证明2.工作证明3.个人身份证明4.家庭环境视频(犬只日常生活)领养咨询04联系人: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