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关于群众举报兴国高兴镇文溪村一处原料仓库污染环境信访件调查处理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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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兴国县高兴镇文溪村上石组北面不到1公里处(319国道580km处拐弯沿东侧小水泥路前行1公里处)有一处原料仓库,该仓库是兴国县洪梅工业内的一家企业在此建设(企业吴老板电话1376777****,仓库负责人电话1387077****),仓库为铁棚顶,四周未封闭,大概三四百平方米,在仓库里堆放有类似石灰的原料,挥发有毒气体,致使附近农作物死亡。两月前向兴国县环保局反映过,环保局要求企业原料只许运出不许运进,但目前仓库里仍堆放大量原料。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该信访件为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九批,受理编号30-29,由兴国县人民政府承办,接办时间为2016年7月24日,办理时间为7月25至7月27日。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将仓库内现存的原料清运完毕,并不再往该仓库运送原料。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原料仓库系兴国县晟萤新型材料加工厂所有,该厂成立于2014年1月,法人代表吴建平,经营管理负责人吴元寿,主要经营氟石膏、磷石膏、炉渣加工、销售,目前,企业尚未建设生产线进行生产,无加工作业行为。投诉人投诉的原料堆放仓库为企业租用空闲土地自行搭建而成,未办理环保手续。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2016年7月24日收到转办清单后,兴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7月25日上午由县领导带队,组织县环保、公安、信访、高兴镇相关单位一同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该仓库储存原料为氟化渣(氟石膏),属于一般性工业废渣。群众反映情况系氟化渣热渣渣气挥发造成周边部分农作物、林木及花卉受损。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该信访事项县环保局和高兴镇政府于2016年5月5日进行过处理,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运入并将仓库内库存原料限期清运完毕,但企业未按期对原料进行清运,群众所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对企业进行了约谈,对该堆放仓库实行取缔关闭,禁止再往该仓库运入氟石膏等原料,同时,组织运力对剩余未清运完的氟石膏尽快进行清运,预计7月27日全部清运完毕。
八、问题解决情况
农作物受损问题已处置到位,正在对未清运完的氟石膏进行清运,预计7月27日完成。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已通过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对该信访件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兴国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
来源:兴国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