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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霸王条款”?温州一楼盘业主维权半年,结果.....

叶朝辉 温州商报 2022-05-09


“房子有质量问题,房开修复至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业主不得据此拒绝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或提出其他索赔要求……”七都翡丽湾的业主们在厚厚的一叠购房合同上签名时,怎么也没有想到内含这样的不平等条款。为了纠正这些不平等条款,他们开展了长达半年的维权。 


在七都翡丽湾业主的艰辛维权下,近日,泓宸置业在翡丽湾小区贴出了《温馨告知》,告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原先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十来条条款将做相应调整,并重新进行合同备案。调整后,原备案合同条款内容与新备案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更有利于消费者为准。


购房不对等条款埋下纠纷隐患


说起这场维权,翡丽湾业主汪先生也是满脸无奈。他回忆说,那是2019年8月,他在七都街道翡丽湾楼盘看中一套房子。付定金一周后,交满首付便与房开公司签订协议。当时房开工作人员拿出一叠30多页的合同,他大致翻阅了一下合同文本,就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签字、按指印。汪先生说:“对于不学法律的人,短时间内翻阅合同文本,是很难看出合同的破绽的。”

 一段时间后,小区业主群里陆续有人说起合同内的不平等条款,业主群里也有法律专业的业主指出房开公司合同中多条“霸王条款”,如:如房子有质量问题,房开修复至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业主不得据此拒绝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或提出其他索赔要求;此外该小区作为精装房出售,而对装修材质的约定却非常简单,对材料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关键问题没有明确注明等。

△有品牌但是型号不明的地板


而正式“引爆”业主情绪的是,在今年1月房子陆续交付后,业主发现新房子的装修品质远低于房开标注的每平方米2200元成本的预想。为此,业主质疑房开在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中私自增加不对等的合同条款,严重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公布的装修标准内容清单

目前,翡丽湾业主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的同时,也着手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要求房开调整条款并重新备案


房开可否在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局制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中增加条款?为此记者走访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市场合同处副处长李雄勇表示,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示范文本,房开公司可根据自身楼盘的情况,对合同文本做一些补充,但补充的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增加免除经营者应该承担责任的条款,也不能增加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更不能增加排除消费者合法的诉求主张权利的条款,像上述房开在合同中规定购房者不得提出其他索赔,就属于排除消费者合法主张权利的条款,是不公平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备案机关对已经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进行抽查,如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条款,应当通知经营者予以修改。因此,市场监督部门对房开公司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抽查,并非全部核查,因此经过备案的合同仍可能存在不平等条款。

据介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翡丽湾业主的投诉后,组织律师、专家团对泓宸置业翡丽湾楼盘的合同进行核查,指出了该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3项等十来条条款存在违规行为,要求房开在约定时间内对上述条款做相应调整,并重新进行合同备案。据悉,房开已经对上述条款做调整,已重新进行合同备案。

购房提示:

要敢于对不平等条款说“不”


现如今无论是温州还是杭州、上海,楼市火热到一房难求,如何合理正确地与房开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浙南律师事务所潘统纽律师向消费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明确交房标准,特别是精装房。浙江省住建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发布了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本对商品房的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进行明确约定,包括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等内容。消费者在签购房合同时务必注意该约定,一方面作为交房时的验收标准,另一方面避免因装修标准不够明确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二、 警惕房开公司的虚假宣传。不少房开公司存在过度宣传乃至虚假宣传的情形,致使消费者基于虚假宣传签订购买合同,等到交房时才发现当初房开公司承诺的都没有兑现,再维权也是困难重重。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商品房的楼盘广告只是“要约邀请”,不是合同约定,消费者需谨慎看待房开公司的商业宣传,避免掉进“坑”里。

三、对于按揭贷款购房的消费者,在购房前务必做好“功课”,充分了解自身是否符合按揭贷款条件以及相应的材料是否准备充足,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签署购房合同后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又无法全款购房而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消费者可以要求购房合同中约定“非因购房者原因造成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消费者不构成违约”,来降低违约风险。

四、发现不对等条款要及时举报投诉。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大多是经过备案的合同,但也可能存在不对等条款。如有发现,务必要求房开公司对合同进行修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重的可向市场监督管局或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五、巧用附件,签订补充协议。购房过程中,如有其他合理需求,应与房开公司另行协商,在附件中约定补充条款。

此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处副处长李雄勇也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盲目签订协议,拿到协议后必须要通读全文,针对有疑点的条款要与房开沟通清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正面面对,也可向12345政府平台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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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温州商报全媒体 记者 |  叶朝辉

编辑 | 迪力  审读 | 张辉   责编 | 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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