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万个人债务被豁免!瑞安男子一个举动“重获新生”,背后的原因是……
2019年温州法院率全国之先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探索和实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日,瑞安法院裁定一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13位债权人一致通过清理方案,受偿1466100元,免除3374096元,债务人杨某也终通过自身的努力,擦拭因经营不善导致的信用“污渍”。
生意亏损欠债484万余元
杨某自2012年以来因生意经营亏损、资金短缺而债台高筑,牵涉8个案件13位债权人,债务金额高达484万余元。因背负巨额债务,杨某夫妻离婚,又常年受限于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很难找到工作维持正常生计。案件执行期间,杨某积极配合法院处置财产,主动申报位于乡下的老房子,但该房子被拍卖后仅偿还了很小部分债务。近十年来,杨某一直试图还债,奈何年岁渐高,收入微薄,甚至无法清偿债务产生的利息。
2020年6月5日,听闻可以申请类个人破产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杨某第一时间来瑞安法院咨询并提交申请。2020年6月8日,瑞安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杨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并启动个债清理工作。6月15日,瑞安法院指定瑞安市司法局黄晓标担任杨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职管理人,进行全面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6月16日,瑞安法院在温州法院两级公告平台上发表债权申报公告,以备后期核查。在债权申报期间内,共有13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3笔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为4840196元,主要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个债清理迎来转机
在债务人杨某主动申报的基础上,为防止其利用个人债务清理机制来规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公职管理人对杨某名下的财产、债权进行了详尽的调查。据管理人调查,债务人杨某名下仅有其主动申报的一处位于瑞安市飞云街道的拆迁安置房,再无其他财产、债权,且常年入不敷出,无规避债务的可能,因此该拆迁安置房权益成了杨某偿还债务、完成此次清理的唯一途径。
按照现有市场评估价格,政府将给予该拆迁安置房120万元的补偿款,但仍与债权数额差距甚远。为了让该拆迁安置房权益价值最大化、让债权人受偿更多的款项,杨某也做了不少努力。
“从申请个人债务清理的那天开始他就积极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我们办理有关手续。他说这么多年他一直觉得很愧疚,想着能多还一点是一点,就自己一次次跑去征收部门询问安置房权益的处理进展及价格,向亲朋好友寻访有意向购买该拆迁安置房权益的买主。我们是看到了他的诚信和努力,所以也帮他一起做债权人的工作,希望能得到债权人谅解,走出失信黑名单,重新生活。”案件经办法官说。
在多番沟通协商下,杨某向法院、公职管理人及债权人推荐了一位出价最高的买主,最终将该拆迁安置房以1466100元成功转让他人,溢价率达22%,债权人受偿比例远超预期。
13位债主共同免除337万债务
2020年7月20日,瑞安法院召开杨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职管理人通报了债务人的现有财产、债权债务情况及生活现状,说明了个人债务清理方案;债务人则陈述了其积极履债的决心以及现有的困难。
“484万元的欠款拖了近十年,一开始真的很生气,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也看到他的生活处境,确实很可怜,所以也没想过能再拿到钱。哪能想到有一天还能接到他主动还钱的电话,还是一百四十多万,也是挺意外的。”13位债权人也对杨某的努力表示认可。
后经债权人集体表决最终全员通过清理方案,清偿比例达30%。其中12位债权人同意在受偿后放弃剩余债权和利息,还有1位债权人因其自身原因与债务人另行达成和解协议。后杨某及时配合法院、公职管理人完成了拆迁安置房权益的过户手续,让13位债权人在及时受偿1466100元案款。
2021年3月30日,瑞安法院裁定终结申请人杨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因债权人受偿债权后均同意解除对债务人杨某的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现法院已对其进行信用修复。
法官说法:
达到多方共赢,案件意义深远
本案中的申请人杨某,因经营不善,家道中落、妻离子散,近十年笼罩在“失信阴霾”中,举步维艰,于社会也无法发挥个人价值。此次个人债务清理中,杨某主动申请、如实申报、积极配合、沟通协调,通过自己的努力与诚信,让债权人一致通过清理方案,拖欠十年的款项得到最大化受偿,自己也得以解除失信强制措施,拥有了重新生活的机会。
本案参照破产法的原则和精神,同时遵循浙江省高院关于个债清理的指引,引入公职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真正实现“执行不能”的案件有序退出,让“诚实而不幸”的人有东山再起的机会,也为激发社会活力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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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温商全媒体 记者 | 黄伟 通讯员 温萱
编辑 | 温乐 审读 | 张辉
责编 | 世潮 监制 | 陈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