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批外卖店被责令改正!因为……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规范餐饮外卖封签使用管理、降低配送环节食品污染风险、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再添一把“安全锁”,我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850人次,检查各类网络餐饮经营单位1719户,针对不安装“阳光厨房”或不使用“外卖封签”行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303份。
▲封签具体位置图示说明。
▲针对外卖餐饮店未使用封签,苍南市场监管部门开出全省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3月1日凌晨,苍南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灵溪镇外卖集中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据悉,这也是《条例》正式实施后,我省开出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截至目前,苍南县市场监管局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餐饮商家规范使用外卖封签。
据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在新规正式实施前期,该局已通过发放告知书、实地走访、线上宣传等多种方式对外卖经营商家进行广泛宣传和引导,但仍有经营户不重视。3月1日,执法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双监管模式,发现瑶溪辖区内某兰州拉面店未按《条例》规定安装视频监控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执法人员当即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7天内改正。据统计,此次检查行动,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共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36份。
行动当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共检查各类网络餐饮经营单位83户,针对不安装“阳光厨房”或不使用“外卖封签”行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下一步,经开区分局将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监管模式,开展全区网络餐饮单位“阳光厨房”建设和“外卖封签”使用“回头看”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全区外卖点餐“看得见”,配送过程“无污染”。
行动中,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各基层站所执法人员来到塘下、安阳、玉海、锦湖、飞云、仙降、马屿、陶山、湖岭等乡镇、街道的餐饮街区,对网络餐饮商家“阳光厨房”建设、外卖封签使用、“浙江外卖在线商户端”每日填报、反食品浪费和“限塑”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截至目前,瑞安市已开出首批《责令改正通知书》21份。
此外,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娄桥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娄桥某餐饮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但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强对网络餐饮单位的整治力度,对未安装“阳光厨房”和未使用“外卖封签”的外卖商家开展集中治理、依法查处,对立案查处的外卖商家统一对外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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