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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报 2023-01-12

梅雨季一到
高温也随之而来
意味着高温补贴要发放啦
日前,全国总工会已经对
2022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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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事件,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尤其是,重点关注医护人员、社区防疫志愿者等防疫一线人员,避免因高温天气长时间佩戴防护用品造成中暑。

防暑降温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为此,《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切实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结合地区实际,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提前谋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形成合力。同时,要求各级工会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要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要督促用人单位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强调,各级工会要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统筹用好各方资源,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和夏季高温天气因素叠加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要通过向夏季露天作业的物流、电力、建筑、环卫等行业和存在生产性热源高温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送清凉物资、送政策宣传、送健康体检、送法律维权、送健康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送清凉”等活动。要积极拓展“司机之家”、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帮扶(服务)中心等功能,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为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职工避暑休息提供便利。

各级工会还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贴近岗位、贴近实际、贴近职工的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防暑降温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方法,切实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高温费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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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因高温停止作业扣工资吗?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发高温津贴后会降低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吗?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不是一回事。简单来说,高温津贴是工资,防暑降温费是福利。高温津贴对工作环境有限制,防暑降温费则没有特别要求。
防暑降温费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费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职工福利。
而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补偿职工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高温津贴能被物品代替吗?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部门制定实施。近年来,多地对补贴标准进行上调,或延长补贴时间,并明确规定不得“以物充钱”。




浙江省具体是怎么发放的?


2018年6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温馨提示:高温津贴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劳动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先向用人单位工会反映,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维权。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工会,也可拨打12345或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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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全国总工会、工人日报
编辑 | 温乐  审读 | 张辉责编 | 世潮  监制 | 苏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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