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温州市区首次购房可享0.6%财政补贴,申请流程为……
好消息,市区首次购房可享0.6%财政补贴!昨日,就这一政策,市住建局出台政策最新解读版。据了解,7月1日,市住建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流程的通知》,落实补贴经费;7月21日市住建局对核发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政补贴的操作细则进行明确并完成相关查询审核系统开发。
政策条文
政策解读
一、本次购房补贴的
对象及条件有哪些?
(二)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三)购房人为两位或两位以上(除夫妻关系外),每位购房人均需符合上述申领补贴条件。按份共有的,按各自所占比例核发补贴。
(四)因涉及夫妻关系致使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以购房合同与契税缴纳(需提供契税缴纳凭证)相一致的主体为补贴申请人。
二、本次住房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按购房合同载明的总房价0.6%给予补贴,(举例:如购房款300万元×0.6%=18000元。)
三、申请补贴要在
什么时间去哪里申请?
四、申请购房补贴需准备什么材料?
五、申请人什么时候
可以收到住房补贴?
六、需要重点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购房时间:是指2022年6月12日到2022年12 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房人如有计划在年内购房,应在上述时间区间内与开发企业或出卖人通过住建部门网签平台签订购房合同。
(二)网签合同:是指通过温州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住建部门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平台网签《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温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应拒绝不良中介使用自制合同或通过第三方平台“网签”合同,否则将不能享受政府购房补贴。
(三)申请时间:购房人应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贴,承办单位不再受理申请。举例:如2022年7月1日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期房,2023年7月1日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可在2023年7月1日-9月30日内提出申请。如在2022年7月1日购买了普通存量住房,并于8月1日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可在8月1日-10月30日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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