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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他们需要你的帮助

爱与生命管理 爱与生命 2021-05-25

NEWS

2021年4月6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1]


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图源:教育部官网)


这一《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保护范畴、保护制度、特别保护、保护机制、支持与监督、责任与处理等角度出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的基础上完善了学校保护方面的内容,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领域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涵盖了特别保护的部分,包括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等内容。这与我们一直提倡的全面性教育理念不谋而合,也在网络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全面性教育中有关欺凌、性侵害、性骚扰的内容

(图源: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2018)


在第四章“特别保护”的第三十五条“防治性侵”中,《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学生、家长开设常态化预防性侵害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2]


在第五章“保护机制”的第三十八条“生命教育”中,《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要树立以生命关怀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形成各学段有机衔接、循序递进和全面系统的教育内容体系,充分利用青春期教育、安全教育、心理教育、健康教育、环境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专题教育,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树立积极的人生观。[2]


然而,性教育绝不仅仅是“预防性侵教育”“青春期教育”


01

KEY POINTS

性教育不仅是防性侵教育


在很多家长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眼中,性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防性侵教育。


事实上,预防儿童性侵教育,仅仅只是全面性教育中的一个部分,并不等同于我们所提倡的全面性教育理念。


全面性教育(Comprehensive Sexuality Education,CSE)是一个基于课程,探讨性的认知、情感、身体和社会层面的意义的教学过程。其目的是使儿童和年轻人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从而确保其健康、福祉和尊严。全面性教育培养相互尊重的社会关系和性关系,帮助儿童和年轻人学会思考他们的选择如何影响自身和他人的福祉,并终其一生懂得维护自身权益。[3]


最新版的《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提出了全面性教育的八个核心观念,分别是关系,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理解社会性别,暴力与安全保障,健康与福祉技能,人体与发育,性与性行为,以及性与生殖健康。


全面性教育的八个核心概念

(图源: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2018)


在全面性教育理念中,性是正常而美好的现象,无需过多担忧和害怕。如果仅仅开展防性侵教育,很有可能会让孩子对性持有消极态度,使孩子对性产生恐惧感、厌恶感,也会进一步加重社会对性的污名化。


在性教育中,教师需要对孩子传达对性积极美好的态度和价值观,包括性别平等、性倾向平等,通过教育,让孩子建立身体尊严、知道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尊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而不仅仅是强调防性侵。


因此,我们建议将“防性侵教育”替换为更全面的“性教育”,以促进孩子产生对性的科学认知,更好地理解自身和他人。


02

KEY POINTS

“青春期教育”的不全面性


在第三十八条“生命教育”中提到的“青春期教育”,是一个具有时代特色的专有名词。


“青春期教育”一词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在当时,“性”对于许多人而言还是一个难以启齿的话题。1988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的通知》,其中的“青春期教育”一词作为“性教育”的替代词而正式出现在公共视野中。


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分别将“青春期教育”写入法律,这一词汇也多次在其他相关国家政策中出现。


然而,与“性教育”相比,“青春期教育”一词仍不够全面,不能表达出性教育丰富的内涵。“青春期教育”仅仅包括了青春期阶段,但性教育却贯穿了从出生到死亡的全过程,它是一个终身的教育。


事实上,性教育开展的年龄并不能简单由性成熟年龄决定。2009年,联合国在《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中提出性教育课程的最低指南标准:5岁被定为在正规教育场合性教育的起始年龄。如果等到青春期、性成熟、性活跃期才开口讲性教育,就未免有些太晚了。另一方面,全面性教育的内容也远不止是孩子青春期会发生的事情。


将青春期教育替换为性教育,这就大大扩展了学校性教育的年龄范围和内容范围,使其不局限于青春期的学生,成为所有未成年人均可获得的教育。


在当下,“性教育”一词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背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性的认知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越来越多人不再拿有色眼镜看待性,而是变得更加开放、包容。学术界和媒体界在提及“性教育”时,也已不再用“青春期教育”来代替,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对“性教育”一词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


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决定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在新修订的法律中,“性教育”一词首次被正式写入了我国法律,“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这代表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大突破,也意味着政府对性教育理念的肯定。


“性教育”一词被写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图源: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


在这一基础上,我们建议将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青春期教育”也改为“性教育”。这有利于促进更多的学生接受科学而全面的性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敬畏生命,也推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03

KEY POINTS

反馈途径


在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中,一共给出了以下两条提出意见的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字样。[1]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我们将《征求意见稿》的完整文件放在了“阅读原文”的链接中,点击即可下载。如果你有其他看法,也欢迎在评论区提出,更多的讨论才能碰撞出更灿烂的火花。


让我们为了所有孩子可以在学校中受到更好的保护,一起努力!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21).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48/202104/t20210406_524658.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21).《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3]UNESCO(2018).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16


作者丨杨若嫣 刘文利

编辑丨余涵萱 刘文利

排版丨汪佳成

视觉丨王典

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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