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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10月8日起,这样做一律不得提取公积金!

海宁12楼 2021-07-22


关于住房公积金,

今日又有重磅消息!

海宁人一定要看仔细啦!

9月25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发布了《关于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嘉公积金[2018]42号文件。



对海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出了适当调整,自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文件内容如下——


那么

具体都调整哪些内容呢?

跟着报姐来看看!


优先支持租房提取,简化租赁商品房提取手续


▲房租提取上限由原来的最高不得超过7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


重点支持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职工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或非缴存地购买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调整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停缴提取规定


▲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提取。




让我们一起期待吧!



来源:海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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