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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48小时,买房下定金能撤单!全国首例,“无理由退定”来了……

地产君 海宁12楼 2021-07-22


最近,和地产君一样

手痒得不要不要的小伙伴

来,通通举起手来!


年终奖还没发

不要紧不要紧

关键是,快递马上要停了

商家又都那么“热情”搞促销

还能7天无理由退换

不买不行……



说到“7天无理由退换”

喜欢网购的人

都觉得这条规定很贴心啦

不喜欢,退!

不合适,退!

心情不好,嗯,好吧,也退了!



就在不久前,1月11日,广东东莞市正式出台了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将在3月1日起执行。全国首个!


消息一出,网上一下子炸开了锅。


这是真的吗?以后房子也可以“退货”了?




买房是大事,但保不准有这种现象:脑袋一热,火急火燎就买了;本不想买,亲戚买了,要不我也买一套?……买完,越想越后悔,怎么办?


地产君也细细读了读这份新鲜的、滚烫的楼市新政策。


实际上,两天无理由退房这个说法并不准确,政策应该写得很清楚: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



“退房”vs“退定”

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通过设置“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旨在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事实上,这份文件已经表述得非常明确,如若反悔,买家可在两日内“无理由退定”。至于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全国首现无理由退房”的说法,则有失偏颇。


二者有何区别?


有购房经验的人都知道,在购房程序上,应当是先确认购房意向,签订认购合同并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随后才签订购房合同缴纳房款


“无理由退定”是在已签订认购合同、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环节,可以在两天内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无理由退房”则是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退还房款。


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网友怎么说?


地产君觉得,这次的创新尝试还是蛮有意义的,诚如政策中所言:“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


确实如此呐!


2018年上半年海宁楼市发展比较好,量价齐升,卖方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也存在一些市场乱象。


关注海宁楼市的小伙伴会发现,今年下半年以来,投诉的案例不少。特别是伴随2018年底交房热潮,部分项目受到质疑。


针对此次东莞的这一尝试,海宁一些网友也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和看法:



豆子


这一新政对买房者来说是比较贴心的,希望实施过程中,不要遇到各种“套路”。


夭夭


我觉得既然是“定金”,就是“定”下来的事情,按照法律层面上来说,定金不能退,“订金”才可以。


大胖


还是要“因城施策”的,一些城市适合,一些城市可能并不适合……



最后,地产君还是想说,商品住房具有消费属性和金融属性,是复杂的产物。


但不管怎么样,随着城镇化率提升、人均GDP增多以及人们具有改善生活条件的愿望,未来,一定还有很多人有购房或改善的需求。


何时下手,都需谨慎,思虑周全,切勿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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