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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岁老人赠房产给水果摊主案一审判决!网友:还好他们做过这事,否则就不是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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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赠房产给水果摊主”吗?
上海88岁独居老人老马将价值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小游,但老人的亲属表示异议,认为老人精神存在问题。之后,水果摊主小游将老马的亲属告上法庭,要求将老马的涉案房产及银行存款余额判归自己所有。
记者从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此案一审判决已下,水果摊主小游胜诉,老马的涉案房产及银行存款余额归小游所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归被告即老马的亲属所有。
图源:东方IC
2019年3月,普陀公证处就该份《遗赠扶养协议》进行了公证,出具了《公证书》。《公证书》内容显示:《遗赠扶养协议》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赠扶养协议》签署后,小游夫妇等与老马共同生活直至2021年老马去世。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021年5月老马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证据证明他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即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举证的就医住院诊断等证据无法得出老马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行为能力受限之结论,也无证据证明遗赠扶养协议并非老马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认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
法院据此判决老马的涉案房产及银行存款余额判归小游所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归被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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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如果没有做过公证,就不是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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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原创稿件
记者:郭剑烽
编辑:唐梦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