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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这个救助站站长、副站长先后入狱!看看他们干的这些犯法事

2018-04-14 钦州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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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现场 2018-04-14-------------


套取救助站医疗金

钦州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其中,灵山县救助站副站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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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救助站副站长施扬鸿利用工作便利套取城镇医疗救助金问题。2013年3月至12月,施扬鸿利用在灵山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协助城镇医疗救助审核审批工作便利,以虚增虚假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名单、加大医疗救助金额的方式,先后33次套取城镇医疗救助金共计35.2万元,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等开支。施扬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国库;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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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救助站相关领导套取医疗金的腐败问题

并非第一次发生,2013年原站长也因此落马

卢某(女)是广西灵山县救助管理站站长。2013年8月31日,卢某利用其救助“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职务便利,伙同分管灵山县救助管理站的灵山县民政局领导谢某(已被判刑),将谢某的母亲改名为虚假“三无人员”的名字在灵山县人民医院进行医疗救治,以骗取医疗救助费用。后谢某的母亲以虚假“三无人员”的名字于2014年1月23日出院,医疗费用共人民币117739.17元。


其中,2013年8月31日至2013年12月30日的医疗费用共人民币102495.17元(通过新农合已经报销结账人民币66025.33元给灵山县人民医院,而剩余的由民政救助承担的人民币36469.84元至今仍未支付给灵山县人民医院),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23日的医疗费用共人民币15244元(因未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材料,灵山县人民医院仍按欠费处理)。


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卢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以贪污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来源:廉洁钦州、正义网

编辑:钦州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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