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16年7月30日9时许,被害人黄某全驾驶一辆出租车在武利镇卫生院内搭载乘客,被守候在武利镇街上的黄某某、黄某修、王某光和颜某等人发现,王某光上前拦住被害人黄某全驾驶的出租车,并警告、威胁被害人黄某全不准在该处搭载乘客,被害人黄某全不肯离开,王某光便打了被害人黄某全的脸部一巴掌。
被害人黄某全被打后,上前与黄某某、黄某修、王某光和颜某彪等人发生争吵,后打电话叫其亲戚过来帮忙。颜某彪、阮某远看到对方有人来帮忙,便手持铁水管追打其亲戚。后被告人梁某锋和黄某某、黄某修等人为了防止遭到报复,召集了浦北县大成镇、张黄镇上百名人员在武利镇街道上示威,随时准备打架。
2016年8月2日13时许,被害人张某林驾驶一辆出租车搭载客人回灵山县文利镇,途径武利镇西南街一药店时停车买药,被守候在武利镇街上的黄某修驾驶摩托车拦截并警告不准在此处搭客,被害人张某林不予理会继续驾车往前行驶,行驶至武利镇五利路武利工商行政管理所附近时又被黄某修驾驶摩托车赶上拦截,于是被害人张某林和黄某修发生争吵。后黄某修打电话叫来黄某某、颜某彪和阮某远等人对被害人张某林进行殴打,并捡起地上的石块对被害人张某林驾驶的出租车进行打砸,致使该出租车的车身和车窗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经鉴定,该出租车损失价值为人民币2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