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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人民法院又公布了一批名单
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的
快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
通告
(第三期)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切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现发布第三期通告。
通告对象:
一、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迁出房屋的被执行人名单
01
被执行人:梁晓宁
性别:女
民族:壮族
住址:钦州市钦南区五马路84号
身份号码:4507021986****0328
02
被执行人:邱绍宁
性别:女
民族:汉族
住址:钦州市钦南区钦州港水井坑村委会佛子坳村佛二队136号
身份号码:4507021985****8743
03
被执行人:颜景珍
性别:女
民族:汉族
住址:钦州市钦南区滨江北路9号4幢3单元202室
身份证号码:4528021964****0329
04
被执行人:梁家富(曾用名梁日星)
性别:男
民族:壮族
住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南三里1号2栋1单元101号房
身份号码:4528021968****2719
05
被执行人:李进娇
性别:女
民族:壮族
住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南三里1号2栋1单元101号房
身份号码:4528021964****2727
06
被执行人:梁敏
性别:女
民族:壮族
住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南三里1号2栋3单元101号房
身份号码:4501061961****0021
07
被执行人:蒙泽基
性别:男
民族:汉族
住址:钦州市钦南区水东路4号7幢1单元121室
身份号码:4528241970****0055
08
被执行人:张莲秀
性别:女
民族:汉族
住址:钦州市钦南区水东路4号7幢1单元121室
身份号码:4528021972****0087。
09
被执行人:刘小英
性别:女
民族:汉族
住址:钦州市钦南区鹤凤街40号1幢1单元502室
身份号码:4507021965****842X
10
被执行人:郭锦员
性别:男
民族:汉族
住址:钦州市灵山县旧州镇师岭村委会松柏村120号
身份号码:4507211962****5812
11
被执行人:马建平
性别:男
民族:壮族
住址:钦州市钦南区鹤凤街40号1幢1单元502室
身份号码:4507021987****8416
12
被执行人:李雪龙
性别:男
民族:汉族
住址:钦州市钦南区鱼寮西巷49号
身份号码:4528021979****0332
13
被执行人:甘晓慧
性别:女
民族:汉族
住址:钦州市钦南区进步巷25号
身份号码:4528021973****0327
14
被执行人:李柏桥
性别:男
民族:汉族
住址:钦州市人民路8号玫瑰阁07B室
身份号码:4305211961****8255
15
被执行人:宁键英
性别:女
民族:汉族
住址:钦州市人民路8号玫瑰阁07B室
身份号码:4305211962****7560
16
被执行人:李先龙
性别:男
民族:汉族
住址:钦州市人民路8号玫瑰阁07B室
身份号码:4305211988****7618
上述仍未迁出房屋的被执行人,本院将在区委领导和市中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区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协调各执行联动部门形成合力下,择期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所产生的搬迁费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已经在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如下:
01
失信被执行人:刘积忠
性别:男
身份号码:4507021983****0313
住址:钦州市钦南区白沙路16号3幢1单元602室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619号
尚欠债务:本金0.67万元及利息
02
失信被执行人:黄振翁
性别:男
身份号码:4528021972****2711
住址: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广琅村委会独山村43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143号
尚欠债务:本金7.61万元及利息
03
失信被执行人:黎宗贤
性别:男
身份号码:4528021951****7236
住址: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永隆村委会永安村二队1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10号
尚欠债务:本金5.36万元及利息
04
失信被执行人:林冰
性别:男
身份号码:4528261979****5613
住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中地滨江国际8栋3单元1501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347号
尚欠债务:本金13.55万元及利息
05
失信被执行人:陈鸣
性别:男
身份号码:4507031989****7510
住址: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鹰山路13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464号
尚欠债务:本金11.8万元及利息
06
失信被执行人:高健
性别:男
身份号码:4501051972****201X
住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铁路小区C栋112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704号
尚欠债务:本金0.47万元及利息
07
失信被执行人:熊金水
性别:男
身份号码:3604211986****2416
住址: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56号
尚欠债务:本金1.19万元及利息
08
失信被执行人:颜昌宽
性别:男
身份号码:4528021956****0319
住址:钦州市明阳街1号2栋501室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108号
尚欠债务:本金6.86万元及利息
09
失信被执行人:何瑞聪
性别:男
身份号码:4528241968****7717
住址:钦州市灵山县文利镇升安村委会担盐窝村32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435号
尚欠债务:本金6万元及利息
10
失信被执行人:何远辉
性别:男
身份号码:4528021964****0016
住址:钦州市钦南区金穗街四巷11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145号
尚欠债务:本金308.54万元及利息
11
失信被执行人:黄志锋
性别:男
身份号码:4507211982****6317
住址:钦州市灵山县太平镇西华村委会永久村民小组21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571号
尚欠债务:本金12.19万元及利息
12
失信被执行人:黎德珍
性别:男
身份号码:4528021974****7273
住址: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永隆村委会永安村二队1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10号
尚欠债务:本金1.92万元及利息
13
失信被执行人:谢华
性别:女
身份号码:4528241971****1822
住址: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443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58号
尚欠债务:本金3.1万元及利息
14
失信被执行人:向荣华
性别:女
身份号码:4528021973****0323
住址:钦州市钦北区银河街1-5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534号
尚欠债务:本金26万元及利息
15
失信被执行人:谭志
性别:男
身份号码:4507021988****6018
住址:钦州市新兴路188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1063号
尚欠债务:本金1.39万元及利息
16
失信被执行人:苏祥祯
性别:男
身份号码:4528021981****2418
住址: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六马村委依垅村37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113号
尚欠债务:本金3.36万元及利息
17
失信被执行人:裴慧霞
性别:女
身份号码:4505211993****1160
住址:北海市合浦县西场镇林屋村委老村三队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56号
尚欠债务:本金1.19万元及利息
18
失信被执行人:石有业
性别:男
身份号码:4528021976****0319
住址:钦州市钦南区永福西大街90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1051号
尚欠债务:本金1万元及利息
19
失信被执行人:岑武龙
性别:男
身份证号:4505031985****1259
住址: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门头村委会勤仄路村37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53号
尚欠债务:本金7.13万元及利息
20
失信被执行人:陈美花
性别:女
身份号码:4528021974****4222
住址:钦州市钦南区中山路166号
执行案号:(2018)桂0703执150号
尚欠债务:本金5.51万元及利息
限以上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自行到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申请执行人应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进行核实并以司法处置,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举报电话:0777-3686211、
0777-3686212、
0777-3686213、
0777-3685090、
0777-3685153。
特此通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条文
一、拒不履行的制裁措施
(一)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单处或并处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单处或并处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对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相关内容实时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并联合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的限制。
(五)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拘留、罚款。对单位罚款的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内。
(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欠的迟早都要还的
该执行的也必须是要执行的
耍赖抵账都没有用
还是乖乖执行法院的判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