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灵山有这么一伙人
多次威胁恐吓向周边的卖淫窝点
索要“保护费”,总共达三万多元
这股恶势力如同毒瘤
必须拔除!
2018年12月25日下午3点半,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敏、陈某色、陈某星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戉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
回顾
到卖淫窝点索要“保护费”
被告人陈某敏、陈某色、陈某星等人互相纠集,形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威胁等方法先后多次对在灵山县沙坪镇某村委会附近的三个卖淫窝点索要“保护费”,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敏、陈某色、陈某星等人先后多次到上述地点的三个卖淫窝点索要“保护费”,共索要“保护费”人民币累计约34000元。
庭审
直击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践行检察办案新常态
为更好的指控被告人陈某敏、陈某色、陈某星的罪行,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戉做好出庭预案,整个庭审过程紧紧围绕着指控的罪行有条不紊的进行,同时就本案定罪及量刑进行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敏、陈某色、陈某星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且符合涉恶性质案件,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涉恶案件体现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强大力度,有力的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如今,钦州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
大家如果有相关的涉黑涉恶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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