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西港区调整大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货车超限超载管理,确保饮州港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港区的部分机动车交通限行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限行车辆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
(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环卫、园林、通讯、供电、道路养护的各种专项作业车辆,军用货车,警用货车,消防车车辆以及持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二、增加以下限行范围
(一)禁止限行车辆进入龙泾大道全段(其中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交叉路口至龙泾大道益民街交叉路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除外)。
(二)禁止限行车辆从环珠西大街自东向西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除外)
(三)禁止限行车辆从益民街自东向西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除外)
(四)禁止限行车辆从海丽街自东向西行驶
三、限行起始时间
自2019年5月10日起在钦州港西港区实行交通限行管制。
四、限行要求
限行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限行范围的道路。
确需进入限行的项目建设工程车,限行区内企业货运车、建材运输车等车辆,可向钦州市公安局交警五大队申请通行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