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话猫 2019-06-04----------
你觉得他们能考上哪所中学?
5月28日
浦北县检察院
对涉嫌抢劫罪的马某、甘某
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并进行了宣告
经查,2018年11月2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马某和几个朋友因没钱花使,便合谋将被害人刘某某骗出准备实施抢劫,途中,还遇到了去上学的犯罪嫌疑人甘某。
当天14时许,马某和两个朋友去到浦北县白石水镇良田村委会将刘某某挟持至附近的凉亭处,与在此处等待的甘某等人汇合。
在凉亭内,马某、甘某等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迫使刘某某将微信里的470元转至马某的微信上。后甘某离开去上学,马某等人继续采用上述方式抢走了刘某某微信里的400元。被抢的870元用于修车、吃喝、加油和住宿等花使。
2018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将马某、甘某抓获归案。案发后,马某和甘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在案件审查期间,浦北县检察院在听取法律援助律师、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意见后,考虑到二人是未成年人在校生,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家庭具有帮教条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为了教育、感化未成年人,决定对二人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在教育环节,检察官教育他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体谅父母的良苦用心,痛改前非,卸下心理包袱,好好复习,轻松上阵,不辜负大家的希望。二人表示,一定会珍惜机会,好好学习,以后遵纪守法,将来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不要着急,检察官来告诉你。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不是说明犯罪嫌疑人没事了?
不不不,检察机关还有一个考验期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考验期结束就可以重获自由了,对吗?
那可不一定,考验期结束会有以下两种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好好中考
为了未来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