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洋工作会议·成绩篇|晒一晒2016年海洋工作成绩单
全国海洋工作会议
大新闻!大新闻!
2017年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今天在北京隆重召开啦!
王宏局长在会上作了“高大上”的工作报告,总结2016年海洋工作取得的成就,指明2017年发展的方向。
这些与每一位海洋工作者都息息相关哦。
那么,2016年的海洋工作成绩单靓不靓,2017年又定了哪些“小目标”?
为了让各位小主看个明白,小编一一进行了梳理。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年的海洋工作成效显著、亮点纷呈。每一位海洋工作者都是这些成绩背后的功臣,你们都是棒棒哒!
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面完成中央深化改革任务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 审议通过,《海洋督察方案》批准实施,与现行的海洋法律法规、海洋空间基础规划一起,共同勾画出“生态+海洋管理”的新模式。
☑ 沿海11个省(区、市)完成红线划定,将全国30%以上的管理海域和35%以上的大陆岸线纳入红线管控范围。
推动海洋战略研究
☑大力促进海洋战略规划研究成果的应用。
☑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设立“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专章。
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新成效
☑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下放5项,将14项中介服务事项压缩为3项。
☑ 国家海洋局政务服务大厅启用。
☑ 积极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法治海洋建设取得重要成果
海洋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获国务院批准。
☑ 福建、广西、海南制修订了海域和海岛保护、海岸带管理、珊瑚礁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海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新成绩
☑法治海洋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完成92项。
☑ 组织海区分局对海洋生态保护、围填海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年度专项督察。
☑完成《海洋听证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
海上综合执法能力得到新提高
☑ 组织开展“海盾2016”、“碧海2016”、无居民海岛、秦皇岛海域环境保护等专项执法。
☑ 全年开展各类检查12.5万次,检查项目4.15万个,侦办海洋环境刑事案件4起,实现海洋环境刑事案件零的突破。
☑ 沿海地区23个市县级海监机构开展了海洋保护区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执法示范工作。
海洋领域“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重点编制两大规划
☑ 组织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部署“十三五”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 编制《国家海洋局“十三五”发展与改革规划》,明确了进一步强化海洋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重大改革事项。
分级分类编好专项规划
☑组织编制了海岛保护、科技兴海、极地深海等十余个“十三五”专项规划,基本覆盖海洋工作各领域。
☑ 沿海各地出台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环保、等方面的规划。
海洋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的发展目标
加快构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
☑据初步估算,2016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约为6.8万亿元,同比增长约6.8%,实现“十三五”平稳开局。
☑ 首次编制“海洋经济运行季度报告”、发布“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指数”、监测涉海上市公司运营情况。
☑ 全面启动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
☑ 与工信部、商务部、统计局、农发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或达成合作共识。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提出“十三五”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思路,会同人民银行编制了《关于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 深入推进开发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向国开行推荐海洋产业项目92个。
☑与深交所共同组织全国首次“海洋中小企业投融资路演”。
☑沿海地方积极探索创新海洋产业投融资服务。
推动产业集聚创新发展
☑ 印发《关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批准天津滨海新区等8个城市首批进行示范。
☑ 新认定6家科技兴海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组织开展海水淡化水供应配额试点研究。
做好重大项目保障服务
☑ 浙江等7省区海洋功能区划调整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
☑ 建立重大项目用海和环评审批督办协调机制。
☑ 组织开展G20峰会专项护缆行动。
☑ 提供海洋工程环境保障服务,支撑港珠澳大桥等重大项目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扎实推进
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 牵头开展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考核。
☑ 在渤海湾、胶州湾、厦门湾、大鹏湾等海域继续开展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
☑ 重点实施北戴河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京津冀地区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评估。
☑ 印发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新建16处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国家海洋公园,总面积增加42.7%。
开展海洋生态工程建设
☑评定18个“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实施城市,下达奖补资金25.9亿元。
实施生态管海
☑ 转变用海管理模式,有效提升围填海区域新增岸线的自然化、生态化、绿植化水平。
☑ 对不满足自然岸线保有率的区域一律不批准用海项目。
☑ 控制用海规模,全年围填海计划指标较2015年削减近15%。
☑ 健全海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制定出台《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强化海岛保护
☑ 加强《海岛法》配套制度建设,修订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论证、审理、测量制度。
☑完成9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选划,开展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稳固性修复。
☑首次发布海岛统计调查公报,评选全国“十大美丽海岛”。
海洋业务能力稳步提升
推进“智慧海洋”工程和海洋信息化业务整合
☑ 编制上报“智慧海洋”工程建设方案大纲。
☑ 编制完成国家海洋局信息化工作总体方案、通信网建设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制。
通过“一站多能”和全球立体观测网建设提高海洋监测观测能力
☑制定“一站多能”实施规划及方案,规划新增17个中心站和62个海洋站。
☑ 制定全球立体观测网建设框架和重大工程建设方案。
☑ 实施省级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项目。
提升海洋环境监测时效
☑ 全年开展7大类29项监测,新增危化品本底和微塑料试点监测,国控站位增加了29.7%。
☑编制形成《国家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系统总体布局及建设思路》,启动20套在线监测设备建设工作。
☑ 建立黄海浒苔绿潮灾害联防联控机制,打捞浒苔128万吨。
☑ 开展海上溢油、危化品风险排查与应对能力建设,完成西太平洋放射性预警监测任务。
强化海域海岛监管监测
☑ 稳步推进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卫星遥感监测海域面积达到29万平方公里。
☑ 开展海岛监视监测顶层设计,将海岛数量、岸线、植被和开发利用状况纳入业务化监测。
通过重大专项提高海洋科技调查能力
☑ 召开全国海洋科技创新大会。
☑ 积极推动“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和“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大科研专项,落实资金超过4.7亿元。
☑ 新一代海洋综合科考船“向阳红01”和“向阳红03”船交付使用并首航成功。
☑ 成功发射高分三号海洋应用卫星。
☑ 制定出台加强海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
积极发挥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功效
☑ 有效应对2016年极强厄尔尼诺和拉尼娜事件导致的系列海洋灾害。
☑ 拓展精细化预报,新增11个保障目标。
☑ 海上搜救环境保障系统建设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全年共为各海上搜救机构提供了70多次海上目标漂移预测服务。
☑ 开展海平面变化影响评估和海岸侵蚀灾害损失评价。
☑完成全国沿海警戒潮位核定。
海洋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加强维权法理研究,深度参与国际治理
☑ 深入开展南海法理和历史研究,做好菲律宾仲裁案应对工作。
☑ 制定上报《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6-2020)》,开通南海专题网站,明确了我国255个南海海底地理实体的命名。
☑ 举办第五届外大陆架问题等多个国际研讨会。
☑ 深入参与多边进程谈判和活动,在国际海洋事务合作中阐明我国立场,提供中国方案。
抓紧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南沙岛礁生态保护
☑南沙岛礁民事项目建设取得关键性进展,2017年元旦正式对外发布海洋预报信息。
☑ 实施南沙岛礁生态调查保护,开展珊瑚礁生态系统原位监测试点。
开展“雪龙探极”工程,提升极地科考能力
☑ 编制“雪龙探极”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开工建造新的极地科学考察船。
☑ 圆满完成第32次南极科学考察和第7次北极科学考察。
推动“蛟龙探海”工程,维护深海合法权益
☑ 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顺利延期,编制完成“蛟龙探海”工程论证工作方案。
☑ 签订两艘大洋科考船建造合同。
☑ 组织完成蛟龙号载人潜器试验性应用和勘探合同区的4个外业调查航次。
促进新型大国关系发展,助推“一带一路”建设
☑ 主持中美第八轮战略与经济对话“保护海洋”对口磋商,签署《中美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框架计划(2016-2020)》。
☑ 与柬埔寨签署了海洋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成功实施了首次中柬联合航次调查。
☑ 与印度、斯里兰卡、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国开展海上事务高级别对话,确定20余个具体合作项目。
☑ 与葡萄牙、丹麦格陵兰、德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乌拉圭等国签署了多项合作协议或举行了双边海洋合作联委会。
☑建设“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
☑重启全球环境基金大黄海海洋生态系统项目。
☑成功举办首届平潭国际海岛论坛、首届妈祖文化与海洋精神国际研讨会、厦门国际海洋周等海洋宣传交流活动。
党风廉洁建设切实加强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 加强监督指导,将党建工作纳入局党组重大专题议事日程,建立党建领导小组每月例会制度、局党组成员与督导组检查指导制度。
☑ 集中开展党组织关系排查、基层党组织换届、党费收缴专项检查。
☑ 12个青年集体被评为全国海洋系统青年文明号。
☑ 制订五年扶贫工作方案和支持海南省琼中县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强化党风廉洁建设
☑对15家局属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巡视工作。
☑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意见,组织召开全局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述职会议。
☑修订局党组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全局系统整治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探索推进“全国海洋系统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
加强干部监督和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制定实施《国家海洋局机关公务员调(转)任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开展干部选任和交流等工作。
☑ 完成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年度随机抽查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 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
☑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实施“海洋人才港”工程。
(图片:黄冉)
(编辑:马云 审核: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