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新船、发卫星、立新法…王宏局长受访《中国新闻周刊》,信息量好大
“十三五”开局后,国家海洋局有很多动态引人注目: 2016年,首次发布海洋经济发展指数,建立南海海啸预警中心,向国际社会包括南海周边国家发布海啸预警;2017年1月1日,对外发布南沙三大岛礁海洋环境预报;2017年,国家海洋局还要完成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
近日,《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了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
——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
建设海洋强国离不开装备能力的建设。目前中国极地科考、大洋科考、调查船队的规模和能力如何?下一步还有哪些新型舰船建造、装备计划?
王宏
目前大洋科考已累计执行约40个航次。“十二五”期间组织开展了18个航次约2700天的大洋科学考察活动,参航人次接近1900人次,参加单位超过100家(中科院系统、中船重工系统、教育部系统、地调局系统等),在深海矿产资源和生物基因资源方面获得了一系列成果。“十二五”期间,我国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又分别签订了“多金属硫化物资源勘探合同”“富钴结壳资源勘探合同”。同时,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也申请成功多金属结核保留区矿区。至此,我国在国际海底管理局获得四块矿区,是获得资源矿区种类和数量最多的国家。我国参与国际海底事务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在勘探规章、开发规章制订和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计划,以及国家管辖外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BBNJ)新执行协定制订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进入“十三五”以来,海上调查每年安排约6个航次,海上调查天数约600天。
极地科考方面,中国国家南北极观测网初步建成,包括船基、岸基、空基、天基、海基、冰基、海底基观测系统,观测网能够为南北极气候、环境变化监测提供支持。形成了“一船一飞机五站”(即雪龙船、“雪鹰号”直升机、南极长城站、中山站、昆仑站、泰山站、北极黄河站)的综合考察平台,新建南极罗斯海考察站和北极格陵兰考察站进入选址阶段。目前已开展了33次南极科学考察和7次北冰洋科学考察。2016年,开展了首次中俄北极联合科学考察,这是我国科学家首次进入俄罗斯北冰洋专属经济区进行考察。
2012年4月,国家海洋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等部门,共同组建了“国家海洋调查船队”(以下简称“船队”)。船队成立起初仅有19艘船舶,经过近5年的发展壮大,截至2016年底,已有成员船46艘,包括远洋调查船21艘和近海调查船25艘,成员船合理布局在大连、青岛、上海等沿海8个城市,具备了覆盖全国海区的区域服务能力,基本形成了近海、深远海乃至极地、大洋的综合调查能力。
目前调查船主要有“大洋一号”“向阳红09”“向阳红10”“海洋六号”“向阳红01”“向阳红03”及海军相关调查船。调查装备初步建成以“蛟龙号”载人潜水器、“海龙号”无人缆控潜水器、“潜龙号”无人遥控潜水器为代表的“三龙”装备体系。
从增强装备能力而言,目前经发改委批准,大洋综合资源调查船和载人潜水器支持母船预计今年8月开工建造。
新建极地考察破冰船已于2016年12月20日在上海江南造船厂正式开工建造,预计2017年年底完成分段建造任务,于2019年交船。新船可与“雪龙”号组成极地科学考察破冰船队。
随着船队规模不断发展,船队承担的任务量和在航天数日益增多,尤其是远洋调查船,在航天数已经达到饱和,同时近海调查船的在航天数也增长明显。
“蛟龙探海”工程的进展如何?“潜龙”系列装备取得了哪些突破?
王宏
在“蛟龙探海”方面,“十三五”规划发布后,海洋局组织国内优势单位,主要按照深海装备、深海资源(含深海生物资源)、深海环境和支撑保障平台建设等四个领域分别开展了论证工作,在分阶段、分领域初步完成论证工作后,自2016年11月份开始,组织开展了汇总、统稿工作,现已初步完成了论证报告编写工作。
论证报告将于近期在国家海洋局内部审议和修改后,再听取部门意见,计划今年上半年上报。
蛟龙号载人潜水器从7000米海试成功后转入试验性应用阶段,自2013年开展试验性应用航次以来,已完成了大洋31、35和37航次3个试验性应用航次的任务。目前正在执行大洋38航次第三航段马里亚纳海沟和雅浦海沟深渊调查,是试验性应用阶段的最后一个航次。
“潜龙号”无人遥控潜水器是一种可进行海底地形地貌、地质结构、海底流场、海洋环境参数等精细调查的潜水器。其最大优点是自身携带能源、没有脐带电缆,依靠机载的自主能力执行预定使命,活动空间大,特别适用于远程、大范围和大深度的海洋探测、资源勘查、科学研究与应用等。目前主要有 “潜龙一号”和“潜龙二号”,“潜龙三号”正在研制。这个项目已于2016年底启动,计划2017年中完成分系统组装、调试并开展湖上试验,2018年完成海上试验以及验收。
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版的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目前进展如何?
王宏
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国家明确将“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纳入“海洋重大工程”。
“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建成由我国自主建设,主要覆盖我国管辖海域的国家海洋立体观(监)测系统,形成覆盖我国300万平方公里主张管辖海域的高密度、多要素、全天候、全自动的海洋立体观(监)测能力。
★二是积极参与和拓展国际海洋观测计划,通过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开展全球海洋观(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西太平洋海域、北印度洋海域、“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近岸近海和南北极区的观测能力。
通过几十年来尤其是近十年来国家海洋重大工程的投入建设,我国已经建成包括海洋站(点)、雷达、海洋观测平台、浮(潜)标、移动应急观测、志愿船、标准海洋断面调查、水下观测和卫星等多种观测平台,以覆盖近海为主的中国近海海洋观测网。通过卫星遥感和科考调查向深海大洋、极地拓展,已初步形成了全球海洋立体观测能力。
中国新闻周刊:在卫星应用层面,国家海洋局在“十三五”期间有何计划?
王宏
“十三五”期间,拟打造海洋观测卫星体系,发射8颗~10颗海洋卫星。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拓展卫星海洋应用领域,提升卫星资料综合应用能力,建立起国家与省市两级应用服务体系。
具体计划主要有:建设1个国家级卫星海洋观测数据共享服务中心,重点建设海洋观测数据探测任务管理系统、数据获取系统、数据管理和云服务系统,构建国家级卫星海洋观测数据中心,支撑卫星海洋应用服务开展;建设1个国家级卫星海洋应用服务平台,包括多源海洋卫星遥感资料融合与产品制作、维权执法遥感支撑、全球大洋和极地环境监测等六大系统,主要解决全球大洋、两极、专属经济区的海洋监测、海洋调查、海洋监视等卫星海洋应用问题。
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海洋立法的现状如何?从治海、管海、护海、强海的需求看,还需要推动哪些立法工作?
王宏
中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海洋综合管理法律体系,颁布实施了《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等涉海法律法规20余部。不过,我们的海洋立法仍然存在不足。当前,我们正在重点推进海洋基本法立法工作。海洋基本法在海洋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这部法律是统领我国海洋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度。
同时,我们还在积极推进南极立法,这是南极领域的首部国内法,对于维护巩固发展我国南极利益、提升南极话语权,履行国际义务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们正与人大沟通,积极推进南极立法进程。
此外,根据工作需要,我们也在围绕促进海岸带利用和管理、海洋经济发展、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科学调查、海水利用等领域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并在探索研究渤海区域保护立法。
中国新闻周刊:在转变用海模式方面,划定了哪些红线,设置了哪些准入门槛?
王宏
当前,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不容乐观,根本原因是粗放式的用海方式。为有效转变用海方式,我们提高用海的生态门槛,严格项目用海审批,以“保护优先、红线管控、节约集约、绿色发展”为原则,在用海项目产业准入、区域限制、岸线控制、面积管控、设计优化、生态建设和评估监测等方面加强管理,减少海洋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最小的海域空间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损耗服务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划定了一条红线,设置了三条准入门槛:
★在海洋生态重要区、脆弱区和敏感区划定生态红线,设立硬指标和硬约束。2014年率先在渤海建立生态红线制度,将约37%的海域和31%的自然岸线划定为红线区域,并在红线区内实施了区域限批等限制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16年,又部署在全国全面建立红线制度,到年底已完成全国沿海11个省(区、市)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方案审查工作,初步将沿海各省30%以上的管理海域和35%的大陆自然岸线纳入红线范围。
★充分利用环评审批抓手,设置产业、区域和环境容量3条准入门槛,对用海活动实施三方面严格控制。在产业准入方面,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高环境风险产业类型和严重产能过剩项目在沿海地区落地上马,推动用海方式向高端高质方向转变;在区域准入方面,严格控制开发利用活动的规模和布局,进一步提高用海方式的集约化和生态化水平;在环境容量方面,在渤海湾、乐清湾、厦门湾等海域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总第805期)
(编辑:马云 审核: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