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小区此前按家庭人数收水费,住户:多交的钱能追回吗?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姚皓
小区过去执行按住户家庭人数取水费的标准住户认为不合理部分还能追回吗?
近日海口市民沈先生在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问政海南》栏目反映了他家的情况
据沈先生介绍,他于2019年购置了位于海口滨海大道的原自来水公司秀英三号宿舍小区的二手房,该小区为自来水公司的集资房,起初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该公司代收。令沈先生感到不解的是,在水费这一块该公司所定标准为按住户家人数收费的方式,标准为一人12元/月。他认为这样一口价的计算方式对家里人数较多,且用水相对较少的住户来说不太合理。
一住户:按家庭人数收费“对我们家的用水量来说是溢价了”
“我们一家就有4口人,起初收水费的人要求我们一共要交48元,后来我以两个是孩子为由一番讲价才只收了我36元,但相对我们家的用水量来说依然是溢价了。”沈先生说。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经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海口市自来水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含下属企业)与海口市污水处理公司下属的白沙门污水处理厂的全部资产合并重组为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据小区相关人员介绍,合并重组后原海口市自来水公司宿舍在水费这块均由集团控股子公司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代收,而收费标准沿用至最近几年,后根据海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相关政策,该家属小区的水、电、物业管理职能等在今年1月从企业剥离,用水上小区方面开始建档抄表到户。
沈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的水费账单,抄表到户后他近一年平均每月用水量大约在7吨左右,其中使用最多月份达9吨,最少月份是5吨。而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按照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文件执行的水费标准,每户每月用水量22吨及以下水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合计为3.12元。“我们家过去用水和现在差不多,按照现在每月用水所花的钱计算,基本都达不到以前的那个收费标准,所以希望‘溢价’部分能补回。”沈先生说。
公司工作人员:不能以现在的用水量证明过去的用水量
对于小区过去一人12元/月的水费定价标准,原海口市自来水公司、现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过去负责该项事宜的钟女士表示,这项标准制定已过去多年,具体她也不清楚定价的考虑,但她表示并不存在多收费的情况。“我们是单位的集资房,实际很多方面收费是很便宜的,过去小区所有的维修检修的费用可不少,都是公司出钱,收取的一些管理费和水电费加起来都是入不敷出的,我们还不收各项公摊、停车费什么的,综合来看各项费用换作物业公司进来还会收更多。就算单说水费计算方式也不见得就一定贵,如果多用的时候这个方式还划算了,过去没有水表这是个相对折中的方式了。
“不能以现在的用水量多少就证明过去的用水量也是相同的数值,而且我们都是提前告知过住户收费情况的,大家都是认为便宜可接受才执行的,现在谈退费不太可能的。”钟女士说。
律师:双方执行了此前收费标准,视为订立口头形式的合同
从法律角度,沈先生的诉求是否有相关的依据?海南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平认为,前述小区收费相关负责人已提前告知沈先生各项收费标准,双方也予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这视为双方订立了口头形式的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市民过去一直按这个标准交水费说明他对约定是认可的,如果不认可,最初就应当告知不同意这一标准,双方再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此外,该市民也难以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证明他“吃亏了”。“不能用现在的用水量来推理过去的用水量。毕竟,生活中的变数很多,比如在家的时长、年龄的变化、季节的更替都会影响用水量。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也不会支持。”谢文平说。
对于该情况,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海港所相关负责人也建议市民与该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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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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