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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佛山积分入户细则出炉!过渡期这样设置!(附官方答疑)

佛山乐居 2021-07-01


来源:佛山12345

十一月初颁布新修订的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在“《办法》”的细则出炉了

让我们来看看,大家关注的重点都有哪些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办法》共分为五章28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办法》的修订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时明确持本市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后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按照积分排名从高到低的方式获得公共服务,确保积分指标体系公平公正。


第二章工作职责,规定了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明确了市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等单位以及各区政府、积分办的职责分工,并明确规定了积分制服务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基础,实行“最多跑一次”制度。


第三章积分规则,规定了入户、入学、入住积分服务管理的工作模式、积分周期、排位原则等。


第四章申办流程,分别规定了新市民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积分入住的申请流程,新市民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为2019年1月1日,同时明确规定了之前购房直接入户、购房直接入学与本办法的过渡期规定,及其相关文件政策效力的调整。《办法》中的附件《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指标》,规定了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组成。每一类的指标都规定了详细的构成体系及具体分值。总的原则是根据新市民在佛山稳定居住、稳定就业、自身素质、社会贡献以及社会信用等情况作出规定,有序引导有能力有需求在佛山稳定生活工作的常住人口真正留在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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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部分


将购房入户纳入积分入户,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


入户基本条件

《办法》规定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申请积分入户。

入户计分指标

房产情况不再是入户的充分条件,只是作为计分指标之一,按照房产(含公寓、商铺、写字楼等商业类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最高计分144分。

入户政策过渡期

(1)在《办法》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对于《办法》实施之日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但按照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购房业主可能无法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房地产开发商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应在3个月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业主在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3个月内可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②本办法实施之日前,房地产开发商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业主(含二手房)可在在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③上述过渡期间不受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的限制,但受3个月的期间约束。即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购房业主产权证的办理,购房业主获得产权证后,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超过期间的视为放弃。

(网上认购是指: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房意向后,由开发商登录市住建管理局开发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录入认购人、认购房产等信息后,打印网上认购书由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后,完成网上认购工作)

入户指标分配

入户指标按年度分配。根据城市发展可承载力,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全市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各区、各镇街每季度对全区、镇(街道)积分入户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高低获得入户资格。

入户总积分

基础分+加分+减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入学部分


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入学条件

《办法》规定在佛山拥有合法房产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我市新市民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积分排名。

入学过渡期

《办法》对该项政策设置了政策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市民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可申请政策性借读生安排入学。如果新市民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后(含实施当天)的,则一律按积分申请入学。2020年1月1日之后,我市将不再执行“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届时,持任何时间办理的住宅房产证明提出入学申请,均统一纳入积分制入学进行安排。

入学总积分

基础分+加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其他部分


将符合申请保障性公租房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到积分服务中。

1、《办法》规定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按规定申请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

2、积分入住申请资格的审核和住房分配管理,按照《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3、入住公租房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对部分计分指标及项目进行调整。

1、房产情况在入户、入学积分分值从80分提升至最高144分。

2、落实居住证制度,提高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本地居住证由每年5分提高到10分,最高120分,本地社保的分值由原来最高可积100分提高到最高150分。

3、为在佛山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新市民设定了最高可达80分的加分分值。

4、体现租购平权,增加了租房计分项,最高计分分值为30分。

5、避免父母学历差异对小孩教育造成的不公平,积分入学中取消父母学历加分。

6、鼓励新市民在佛山创新创业,对佛山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提高了科技创新、投资纳税分值,扩大了纳税税源,对纳入积分的税款来源不再限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

7、提高各区自主加分。针对各区的差异性,每年各区自主加分由40分增加到60分,帮助镇街解决各类人才子女的入学加分等问题,为各镇街留住有需要的人才。

推动网上办理,落实“最多跑一次”制度。

《办法》明确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依托,实行“一网式”服务,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实行“最多跑一次”制度。新市民足不出户可通过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服务、积分制服务等,全部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理,实现办事“最多跑一次”。


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完整的《办法》和附件。



问题一: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与此前相比有什么新的特点?

答:《办法》修订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政府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更加公平合理配置,惠及更广泛新市民群体,促进新市民融入佛山。有几个突出特点:(1)调整了购房入户和购房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政策,将其统一纳入积分制管理。(2)增加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的内容,为住房困难的新市民家庭提供基本保障。(3)更加关注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充分认可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的贡献。(4)更加强调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质量。明确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框架,实行网上申请、查询、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的“一网式”服务,实施“最多跑一次”制度。(5)体例、结构更加科学,相关工作指引更为规范、透明。


问题二:《办法》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就不再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了,如果新市民是在《办法》实施前就办好了房产证,但是还没来得及去办理入户,是否还能执行购房入户政策呢?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新市民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已经办好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入户的,还可以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的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


问题三:某新市民有入户需求,《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完成了网签,购房合同也已登记备案,开发商的楼盘已经完成了首次不动产登记,已通知他可以去办理房产证了,但他迟迟没去办,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对于在办法实施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但是按照规定已完成了网上认购(完成网签或者完成合同备案都可以)的新市民,设置了过渡期,期间的确定主要根据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决定。这种情况适用于《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是在办法实施之日前就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了不动产首次登记,这位新市民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即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然后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即不动产证上注明的发证时间)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问题四:某新市民有入户需求,《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完成了网签,但开发商还没有进行不动产的首次不动产登记,无法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适用于《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首次登记时间在《办法》实施之后完成,该新市民须在开发商的楼房进行首次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举例说,如果该新市民是2018年9月按规定完成了网上认购,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是2020年1月31日,那么这位新市民就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然后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问题五:什么是不动产首次登记?

答: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开发建设主体依法使用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由开发建设单位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问题六:市民如何查询开发商首次登记的时间?

答:(1)可直接向开发商查询。(2)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3)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结合群众申请查询的需求定期将开发商首次登记时间对外公告。(4)不动产登记机构目前正在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后将实现网上自助查询。


问题七:购房业主的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购房业主携购房合同、税费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的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涉及有抵押的,抵押登记应与产权登记组合办理,办理时间仍为5个工作日。


问题八:新积分入户政策的积分计算方式、积分生效时间、需要提交的资料等如何规定?积分是按申请人一人计算还是按家庭成员积累加分?

答:新《办法》对于具体的积分方式、积分入户流程、指标体系、计分办法等都有详细的规定。总的来说,新修订的《办法》体系更为完善、更加公平合理,而且申请流程更为简单便捷。积分的计算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市民及其配偶同时申请积分制服务的,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不累加。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内容可参阅新修订的《办法》。


问题九:除了积分入户外,还有哪些入户途径?

答:我市的市外户口迁入有多种方式,除了积分入户外还可以通过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等方式申请入户,具体可以参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


问题十:政策调整前后,申请入户的市民很多,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有什么应对措施?

答:为了尽快解决市民的入户需求,全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采取增设窗口、增加号源(预约+网上预受理+现场收取资料登记排号等多种方式)、晚上和节假日加班录入审批等措施,全力处理市民的入户申请。除了到户政窗口现场提交资料申请外,市民也可以登录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网址wsfw.fsga.gov.cn)或“佛山市公安局”微信服务号上传资料申请。

新《办法》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或未办证但按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的,设置了政策过渡期,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在过渡期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入户。


问题十一:夫妻一方已经是佛山户口,另一方及小孩的户口不在佛山,2019年1月1日以后,假如要将另一方及孩子的户口迁入佛山,是否要积分入户?

答:这种情况可以不通过积分入户,可以通过直系亲属投靠的方式直接申请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不受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


问题十二:已买商品房,领取了房产证,房屋面积不够80平方,现在能入户吗?如可以入户,入户手续成功后,户籍小孩是否均能享受户籍生入学待遇?

答:新市民在《办法》实施之前购买了房产,符合《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关于积分入户过渡期条件的,申请入户是不受面积影响的。新市民除了可到户政窗口现场提交资料申请外,也可以登录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网址www. fsga. gov. cn)上传资料申请。办理入户手续成功后,按照本市户籍生的待遇安排入学。具体来说,就是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按照本市户籍生入学办法,确保就近入读公办学校。申请在非起始年级转学的,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将优先统筹安排转学。


问题十三:请问购房的政策性借读生入学过渡期间具体如何规定?

答:新的积分入学政策比较大的修改是原来购房类的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将不再执行,但是设置了一个过渡期。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仍然可以按照“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果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后(含实施当天)的,则一律按积分申请入学。2020年1月1日之后,我市将不再执行“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届时,持任何时间办理的住宅房权属证明提出入学申请,均统一纳入积分制入学进行安排。


问题十四:请问本次政策调整后,在《办法》实施前已购买了住宅房产的新市民的适龄子女还有没有其他的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途径?

答:新的积分入学政策调整之后,在此之前已购买住宅房屋的新市民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方式还有多种形式。(1)无论购房面积多少,都可以在办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购房入户。适龄子女入户佛山的,即可按照户籍生待遇保障就近入读公办学校。(2)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仍然可以按照“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3)没有意愿申请适龄子女入户,又无法享受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其它15类之一类别的政策性借读生,比如申请“在佛山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以及通过申报为我市引进人才的方式让适龄子女获得刚性公办学位保障。(4)凭购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面积作为积分项之一,申请积分排序入学。


问题十五:新市民如何申请公租房?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积分服务系统上传或向居住地所在的新市民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各区积分服务窗口将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录入或通过积分服务系统传送至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由住建部门进行条件审核。具体申请资格的审核和住房分配管理,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问题十六:符合购房入户政策的,房产证在抵押中能否用房产证复印件代替原件办理入户手续?

答:办理购房入户手续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已抵押的,可以向抵押部门借出来办理入户手续,办完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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