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好不谢!佛山最新住房公积金使用大全!买房、租房、建房都能用!
每个月,本该到手的工资总会被公积金“吃掉”一块,你有没有想过怎么把它用起来?今天来给大家科普一下佛山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只要懂这些,公积金可是有大用处!
(来源:佛山发布、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出品)
(1)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以职工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为发放对象。
(3)个人信用能达E级及以上。
(4)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提供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更详细的内容,可登陆管理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法规政策——贷款——《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查阅。
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1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夫妻30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60万元);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80万元)。
具体计算个人可贷额度,还与个人公积金明细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年龄、债务等因素有关,综合计算。职工可登陆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fsgjj.gov.cn)进入个人查询系统,通过“贷款额度计算”来测算自己可贷的额度。
A.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可不提供)。
B.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建造、翻建的不需提供);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可不提供)。
C.租房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凭据。
(3)租赁住房提取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凭据。
贴心提醒:租房提取指在本市范围租用住房居住,非居住用房和市外住房,不在提取之列哦!
D.无房提取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3)暂住证或居住证(外市户口职工提供);户口簿(本市户口职工提供)。以明确其居住区域,确定提取标准。
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由于涉及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为妥。如确需委托他人办理,请在申请表中注明(受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
在本市范围租用住房居住的(非居住用房和市外住房,暂不在允许支取之列);
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省认定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内部分,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超出部分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如在市外购房是不能在佛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非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即异地缴存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才能在我市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同时符合借款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另外,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以此作为基本参数按照我市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可贷额度的方法与我市缴存职工一样。
如借款人需查看已还款的情况,可到银行打印还款账号的流水,亦可登陆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查询——贷款——贷款归还明细中查询个人的还款信息(该页面显示1个月以前、5年以内的明细数据,和5年以前的汇总数据,包括还款本金、贷款余额、还款利息等)。
如借款人需了解日后的还款计划,借款人可到贷款承办公积金贷款银行打印还款计划表,亦可登陆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查询——贷款——还款计划中查看。
提前还款的具体要求按签订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户购房、建房和大修理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第十五条执行:“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甲方可提前还款。甲方必须提前20天到乙方办理提前还款的书面申请手续。”
提前还款业务是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承办银行受理的,借款人直接到贷款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即可,承办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在系统中录入信息,并提交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合同约定还款日扣收。
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其他则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和退休证。
符合退休条件,但未领取到退休证的,可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办理退休个人明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亦可由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办理。
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符合退休条件(即职工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原因,因工龄不足无法提供退休证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证明的),可由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办理。该单位证明无固定格式,只需说清楚相关已退休等事实及需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办理的事项即可,同时确认缴费月份。
如单位已注销无法出具的,请职工本人持资料到业务窗口,并书面说明事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需知: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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