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古蔺二郎街上乱停乱放要遭罚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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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二郎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场镇车辆停放秩序的公告
为彻底治理“五乱”,规范场镇停车秩序,营造干净、整洁、美丽二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就规范场镇车辆停放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二郎镇郎酒大街、预制厂至红花苑路段、预制厂至信用社三叉路口路段自2016年4月25日起实施全路段禁停,所有机动车辆(除摩托车)禁止乱停乱放,货运车辆停放至二郎神车站外停车场,小型机动车辆和公务用车停放至红花苑1、2期车库,以上停车点试运行1个月,试运行期间免费,期满后按相关规定收取停车费,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可停靠在公路两侧的人行道栏杆处,停放时车头要统一朝向公路,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违反以上规定,擅自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除摩托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至指定的地点停放;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每次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和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电话:0830-7511012)。
五、本公告自2016年4月25日起施行。
希望广大群众相互转告,共同遵守执行,并劝解、制止不良行为,营造良好的场镇街道秩序和居民生活环境秩序。
特此公告!
二郎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来源:二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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