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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商业街改造房屋征收范围,赶紧看看有没有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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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关于公布商业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古蔺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商业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古蔺河、下桥电力公司房屋沿线;西至落鸿桥、南城巷、建鸿路沿线;南至建鸿路沿线;北至古蔺河沿线。(附商业街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构筑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析产、买卖、赠予、租赁或抵押;
4.户口迁入或分户;
5.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公告。
古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来源:古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古蔺郎网 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