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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警方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效预防、遏制烟花爆竹事故、案件的发生。
近日,市局治安支队,古蔺治安大队、双沙派出所在(321国道)双沙路段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查获非法运输的各类烟花爆竹数百件,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
今年年初到国庆节前夕,嫌疑人粱某某(化名,男,汉族、59岁、叙永人)与张某某(化名,男、汉族、48岁、叙永县人)合伙,从青某某(化名,女、汉族、41岁,自贡市人)等人手中购进非法烟花爆竹。
购买金额高达几十余万,存储在叙永县王某某(化名)、乌某某(化名)、乌某某(化名)及张某某的家中,购进的烟花爆竹大部分已销售至叙永县、古蔺县等地。
目前,犯罪嫌疑人粱某某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经营活动危害性: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了解古蔺警方更多、更新警务资讯,请在查找朋友栏内输入“平安古蔺”或者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长按“指纹”识别二维码,加我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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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古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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