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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墨宝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上桥农贸市场原上粮站石阶
通道沿线;西至五桂桥河道、雅兰馨城电梯公寓沿线;南至进修校房屋沿线;北至落鸿河沿线。
二、房屋征收目的:棚户区改造。
三、房屋征收部门:古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古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16年 11月4日至2017年2月1日。
六、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8日
古蔺县人民政府
关于墨宝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因墨宝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需要,古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古征决字[2016]第1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墨宝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二、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上桥农贸市场原上粮站石阶通道沿线;西至五桂桥河道、雅兰馨城电梯公寓沿线;南至进修校房屋沿线;北至落鸿河沿线。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90日,从2016年11月4日至2017年2月1日。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
五、房屋征收部门:古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古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七、征收工作人员名单:袁蔺、张明勇等60人。
八、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墨宝寺保障性住房底楼,办公电话:7888227,投诉电话:7222277。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古征决字[2016]第1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8日
附:《墨宝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墨宝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说明 为顺利实施墨宝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古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细则》(古府发〔2016〕60号)及相关规定,特制定墨宝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目的; 开展墨宝寺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是棚户区改造的需要。通过棚户区改造,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了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节约了土地资源,有利于政府更好地规划、建设城市,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东至上桥农贸市场原上粮站石阶通道沿线;西至五桂桥河道、雅兰馨城电梯公寓沿线;南至进修校房屋沿线;北至落鸿河沿线(具体范围以拟征收红线图为准)。征收范围涉及私有产权房屋196户,企事业单位3个,直管公房租赁户130余户,征收总建筑面积39197.67㎡。
三、房屋征收的补偿依据和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不动产登记证书》、其他合法房产凭证或相关部门的认定结论为补偿依据,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和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五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五、产权调换房屋基本情况; (一)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墨宝寺一期产权调换地点和墨宝寺二期产权调换地点。
(二)产权调换房屋情况:墨宝寺一期产权调换房位于墨宝寺一期被征收房屋区域范围,共九栋高层,476套房屋,建筑面积76619平方米;墨宝寺二期产权调换房位于墨宝寺二期被征收房屋区域范围高层房屋。
(三)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间:选择墨宝寺一期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间自县政府作出墨宝寺二期房屋征收决定起二十四个月;选择墨宝寺二期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间自县政府作出墨宝寺二期房屋征收决定起三十六个月。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
(二)产权调换
1.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收的,根据被征收房屋性质,可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1∶1调换,按评估价结算补差,也可按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等价调换。
2.征收非营业用途房屋的用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三)征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房及国有企业房屋的补偿由政府统筹安排,分类处理
1.国有公房租赁户,经公房管理部门审查,对符合《古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古府办〔2016〕50号)的,根据承租人具体情况,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对不符合《古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方案》的,按规定予以清退。
2.征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屋需要安置补偿的,由政府另行研究处理办法。
(四)产权调换房屋选房规则
产权调换房屋选择遵守公开透明、和谐有序、面积相近、即签即选、先签先选的原则。被征收人先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产权调换协议书》的优先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1.房屋被征收人按签约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交房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且须选择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近的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调换。
2.营业用房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当选择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近的产权调换房屋一间(套)进行调换,产权调换营业房的具体位置由征收人统一调配安置。
3. 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即超面积),大于的面积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补差。
(五)住宅产权调换房屋装饰装修标准
1.产权调换房屋装饰装修标准按合格普通商品房标准执行。
2.小区门禁系统和入户普通保险门由征收人统一安装。
(六)营业产权调换房屋装饰装修标准
水、电表入户,室内墙面为清水墙,地面、楼面均为水泥砂浆找平地面,进户门按规划要求安装。
七、房屋征收的政策性补偿; 政策性补偿包括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偿和设施补偿。
(一)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和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住宅房临时安置补偿费,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10元/㎡按月计算,以年度预发,每月补偿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发。
2.商业服务及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根据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0.5%按月计算,以年度预发。
3.办公、生产、仓储等其他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根据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0.3%按月计算,以年度预发。
4.被征收人选择墨宝寺一期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被征收人选择墨宝寺二期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5.过渡期限超过约定的,逾期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下列标准分段计算预发:
(1)征收住宅的,自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六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逾期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本逾期时间内按规定标准的二倍发放;逾期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按规定标准的三倍发放。
(2)征收非住宅的,自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交房之日起,超过过渡期限一年以内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超过过渡期限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二倍发放。
6.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实行现房产权调换的,住宅房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六个月一次性计发,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三个月一次性计发。
7.住宅房过渡费终止日期为政府征收部门通知交房之日起3个月止。因房屋被征收人原因不来办理产权调换房屋交接手续的,到期征收部门将终止过渡费的计算。
(二)搬迁补偿
1.搬迁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按15元/㎡计算,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
2.办公、生产、仓储等其他用房涉及大型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运的,搬迁补偿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被征收房屋搬迁补偿按二次计算。
(三)设施补偿
被征收房屋内的设施按下列标准补偿。
1.水入户、安装费(需独立开户水表):2100元/户。
2.电入户、安装费(需独立开户电表):民用电独立电表650元/户,民用电以外特殊用电的,提供供电部门实际安装票据进行补偿。
3.天然气入户、安装费:民用天然气3600元/户;特殊用气的,提供天然气公司实际安装票据进行补偿。
4.光纤入户、安装费:300元/户。
5.闭路入户、安装费:500元/户。
6.空调移机、安装费:柜机300元/台,挂机200元/台,计算二次。
7.电热水器移机、安装费:300元/台,计算二次。
8.燃气热水器移机、安装费:200元/台,计算二次。
9.太阳能热水器移机、安装费:400元/台,计算二次。
10.抽油烟机移机、安装费:200元/台,计算二次。
八、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及奖励; 自发布签约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按期、提前签约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计算一定比例的按期、提前签约搬迁货币奖励。墨宝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提前签约搬迁第一时段:自发布签约公告之日起50日内。第二时段:自发布签约公告之日起第51日至第80日。超时段:自发布签约公告之日起第81日至第90日。
(一)货币补偿
1.签约期内第一时段奖励。
(1)住宅房按期签约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交房的奖励20%,提前签约奖励10%,合计奖励30%。
(2)商业服务房、营业房按期签约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交房的奖励20%,提前签约奖励8%,合计奖励28%。
(3)办公、生产、仓储等其它用房按期签约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交房的奖励15%、提前签约奖励8%,合计奖励23%。
2.签约期内第二时段奖励。
(1)住宅房按期签约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交房的奖励20%,提前签约奖励5%,合计奖励25%。
(2)商业服务房、营业房按期签约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交房的奖励20%,提前签约奖励4%,合计奖励24%。
(3)办公、生产、仓储等其它用房按期签约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交房的奖励15%,提前签约奖励4%,合计奖励19%。
3.签约期内超时段奖励。
(1)商业服务、营业房、住宅房按期签约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交房的奖励20%。
(2)办公、生产、仓储等其它用房按期签约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交房的奖励15%。
(二)产权调换
1.签约期内第一时段奖励。
(1)住宅房按期签约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交房的奖励10%,提前签约奖励8%,合计奖励18%。
(2)商业服务房、营业房、办公、生产、仓储等其它用房按期签约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交房的奖励10%,提前签约奖励6%,合计奖励16%。
2.签约期内第二时段奖励。
(1)住宅房按期签约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交房的奖励10%,提前签约奖励4%,合计奖励14%。
(2)商业服务房、营业房、办公、生产、仓储等其它用房按期签约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交房的奖励10%,提前签约奖励3%,合计奖励13%。
3.签约期内超时段奖励。
房屋被征收人按期签约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交房的奖励10%。
九、其他补助; (一)物业管理补助
物业管理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6元/月计算,一次性补助60个月。
(二)物业维修资金补助
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现行标准以35元/㎡一次性给予补助。
(三)公摊面积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为砖木、木单、土木结构的,产权调换房屋以套内建筑面积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公摊面积补差款由征收人补助;被征收房屋为砖混、框架结构的,产权调换房屋以建筑面积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公摊面积超过7%的部分由征收人补助。
(四)营业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被征收房屋属营业用房且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约定的过渡期限内,每月按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价值的0.2%计算补助,以年度预发。
(五)困难户的补助
1.被征收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他处无房屋,被征收房屋不足60㎡,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调换房屋60㎡面积内不支付补差费用,超面积部分按调换房屋评估价补差;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最高评估价值,一次性给予不足60㎡部分货币补助。
2.征收已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需提供政府征收决定公告前其持有的残疾人(第二代残疾证一、二级)证明和正在享受的低保证明,给予其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补助。
(六)产权调换房屋设施
产权调换房屋的水、电、气、光纤附属设施由征收人统一安装。
按本方案规定可以选择两套及两套以上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只能享受一套产权调换房屋水、电、天然气、光纤设施统一安装补助政策,其余产权调换房屋按照本方案第七条第(三)款的标准由被征收人将设施安装费补交给征收人。
(七)征收老红军、离休干部及其配偶房屋的补助
由房屋被征收人提供相关证明,给予其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0%的补助或被征收房屋面积20%的补助。
来源:古蔺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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