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警示丨让“子弹”飞?这几个古蔺“枪手”飞出事了!

2015-11-28 平安古蔺 古蔺郎网

点击古蔺郎网关注我哟

今日12℃—10℃阴 明日18℃—10℃多云 爆料微信:lx57917823


古蔺县“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5年6月某日,派出所民警在走访群众时发现一名男子持有疑似“火药枪”的物品,经验丰富的老民警立即判断该物品很可能是一把老式火药枪,随即进行盘查。

经查,该男子持有的是一把长达1.5米的黑色单管火药枪,据该男子供述,他用该“武器”主要用于捕猎,该男子的单管火药枪和火药被依法收缴,该男子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小雷(化名)是一名枪械迷,他花7000元从朋友那里购买到一把气压式“狙击枪”,这把枪的子弹为钢珠,具有射程远、杀伤力强、精度准等特点,小雷对这支“狙击枪”爱不释手。

2015年7月某日,当小雷拿着“武器”准备上山打猎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案例三

张虎(化名)自小爱枪械,通过购买配件研究和自行组装,一把5.5mm口径的气压式狙击枪在他手中“诞生”。

2015年8月某日,当他拿着这把气枪向朋友炫耀时,被民警抓个正着。 张虎向民警忏悔道:“他正准备购买钢珠子弹一试身手,是民警及时制止了他的危险行为。”

案例四

刘海(化名)通过购买配件,将配件组装成一把75CM长、口径达6.5mm的气压式“冲锋枪”,同时,还购买了2000发钢珠弹。这支枪可连发,具有威力大、杀伤性强、射速高等特点。

通过民警缜密侦查,在刘海还未能击发一颗子弹前,枪即被依法收缴,而刘海也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古蔺警方号召:

喜欢枪械可以,但喜欢枪械的“方式”一定要正确!平安古蔺,人人有责;古蔺平安,大家共享。请大家共同参与,共建平安和谐古蔺!

嗨!我是平安古蔺,了解古蔺警方更新、更多警务资讯,请复制ping-an-gu-lin在查找朋友栏内粘贴或者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长按“指纹”识别二维码,加我为好友吧!伴您身边的“平安古蔺”。

古蔺男子遇查车“掉头开溜”?这就是“心虚”!

古蔺4名村干部涉嫌贪污犯罪,法院公开审理

“古蔺三小”这个名字将成为历史!

古蔺的叔叔阿姨,好心人,救救这个孩子!

【收藏】有了这些!古蔺老百姓办事更方便!

2015年11月30日起古蔺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喜讯丨叙古高速磨刀溪特大桥月底前贯通,年底通车不是梦!


亲,点了赞再走嘛!

郎网特约法律顾问:四川泽理律师事务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