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丨让“子弹”飞?这几个古蔺“枪手”飞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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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5年6月某日,派出所民警在走访群众时发现一名男子持有疑似“火药枪”的物品,经验丰富的老民警立即判断该物品很可能是一把老式火药枪,随即进行盘查。
经查,该男子持有的是一把长达1.5米的黑色单管火药枪,据该男子供述,他用该“武器”主要用于捕猎,该男子的单管火药枪和火药被依法收缴,该男子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小雷(化名)是一名枪械迷,他花7000元从朋友那里购买到一把气压式“狙击枪”,这把枪的子弹为钢珠,具有射程远、杀伤力强、精度准等特点,小雷对这支“狙击枪”爱不释手。
2015年7月某日,当小雷拿着“武器”准备上山打猎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案例三
张虎(化名)自小爱枪械,通过购买配件研究和自行组装,一把5.5mm口径的气压式狙击枪在他手中“诞生”。
2015年8月某日,当他拿着这把气枪向朋友炫耀时,被民警抓个正着。 张虎向民警忏悔道:“他正准备购买钢珠子弹一试身手,是民警及时制止了他的危险行为。”
案例四
刘海(化名)通过购买配件,将配件组装成一把75CM长、口径达6.5mm的气压式“冲锋枪”,同时,还购买了2000发钢珠弹。这支枪可连发,具有威力大、杀伤性强、射速高等特点。
通过民警缜密侦查,在刘海还未能击发一颗子弹前,枪即被依法收缴,而刘海也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古蔺警方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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