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最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你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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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除参保职工外,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市外户籍在校学生、办理了我县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答: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第一档120元/人•年;第二档260元/人•年。
3、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
答:从2015年11月1日到2016年2月29日是我县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超过时间缴费的视为新参保。
4、没有连续参保缴费会给参保家庭带来哪些损失?
答: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家庭门诊费余额整户归零。重新参保缴费后要从缴费之日起满180天后才能享受门诊和住院医保报销。
5、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关系?
答: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
6、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构成和用途?
答: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利息收入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筹集资金构成。以2016年一档缴费为例,个人缴费120元,财政补助380元,其中70元用于个人门诊费,24元用于投保大病医疗保险,剩余406元进入统筹基金,用于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和住院报销。
7、哪些特殊群体参保有补助?
答:政府对城乡低保对象、持证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及配偶和农村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户、社会保障兜底贫困户按第一档缴费标准全额补助;对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农村“五保户”按第二档缴费标准全额补助。特殊群体的缴费发票由乡镇开具并发放。
8、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以后年度按照市人社局文件执行。
9、2016年门诊统筹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2016年门诊费每人限额报销70元(比2015年增加10元)。门诊费用于支付参保家庭成员的住院自付费用和在市内定点医院门诊费用。门诊费当年没有使用完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10、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大疾病报销政策?
答: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放疗、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以及帕金森氏病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市内精神病、肾病专科医院以及结核病、艾滋病专业治疗机构或备案的供药机构看病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在最高支付限额内,一个统筹年度个人承担500元起付标准后,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80%报销。
11、门诊慢性重症疾病病种是哪些?
答: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肺原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癌症)、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硬化、慢性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精神病、帕金森氏病患者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门诊慢病待遇。
12、门诊慢性疾病卡怎样申请办理?
答: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的时间分别是每年的3月和9月,其中恶性肿瘤、慢性肾衰患者可随时向县医保局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需提供二级(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验报告或近1年及1年以上病历资料、当年缴费票据、身份证明到参保乡镇合管站申请办理。
13、门诊慢性疾病报销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乡镇及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院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每年可申报2000元,按70%比例报销,每年封顶报销1400元,当年慢病待遇没用完的年底清零,不能跨年度结转使用。
14、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住院起付线和政策报销比例是多少?
住院医疗待遇 | 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 | 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 | 二 级 医 院 | 三 级 医 院 | 市外 异地 就医 | |
起付线 | 200 | 300 | 400 | 800 | 900 | |
报 销 比 例 | 第一档 (120元) | 90% | 85% | 80% | 60% | 50% |
第二档(260元) | 95% | 90% | 85% | 70% | 60% |
15、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该怎样办理报销?
答:城乡居民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持社保卡或二代身份证、参保缴费票据、入院通知书到该院医保报销窗口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出院时在该院医保报销窗口进行现场结算报销。
16、没有在医院现场报销的怎样办理手工报销?
答:在市外医院住院的,出院后提供出院证、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医院鲜章)、参保缴费票据、身份证(户口薄)和农商行账号(信用社)、外伤病人要提供住院病历和意外伤害调查表,提供该医院为医保定点医院证明材料,将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交医院盖章确认本人在该医院住院治疗,把以上资料交到参保乡镇合管站报销。
17、什么是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
答:”基层首诊”是指当群众看病时,就近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分级诊疗”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
18、居民没有按照“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执行的,对住院报销有什么影响?(必要)
答:我市医保政策对“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设置3年过渡期。从2015年10月1号起到2016年9月30号,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住院,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从2016年10月1号起到2017年9月30号,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住院,其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从2017年10月1号起,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住院,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19、参保居民怎样选择首诊医院?
答:参保居民看病时,在参保地或居住地就近选择县级及以下医院住院,出院前需向参保乡镇合管站登记备案。急危重症病人在县级以上医院首诊,也要在出院前进行备案。
20、参保居民需转往县外的医院治疗,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本地参保居民需转县外医院治疗的,应先填写《泸州市医保转院、转诊申请表》(一式二份),由医院相关人员签字,并报经乡镇合管站备案后方可转院。急、危、重症患者,可先转院后在出院前补办备案手续。
21、生育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生育相关基本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顺产500元、剖宫产1000元、流产100元、引产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报销时要提供准生证,否则医保不予报销。
22、哪些疾病一年内多次住院只付一次住院起付线?
答:因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手术、放疗、化疗;慢性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最高级别医院扣除一次住院起付线。
23、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参保居民当年发生的医疗费最迟在次年2月28日前把资料交乡镇合管站或县医保局,超出时间医保不报销。
24、城乡居民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城乡居民不得出租、出借本户的缴费发票、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不得租用、借用他人的缴费发票或社会保障卡等冒名住院进行报销;不得伪造医疗文书、证明或票据;不得隐匿、销毁证据,干扰调查工作。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将取消该户自违规之日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的受益资格。
25、哪些情形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答:1、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2、参保城乡居民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3、非功能性整形、美容、吸毒、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杀、自残、戒毒、自焚及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4、 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以外的费用;5、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6、其他有第三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7、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26、对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怎样打击处理?
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处理。
古蔺县各乡(镇)政策咨询、转诊转院及异地就医申报联系方式
乡(镇) | 联系电话 | 乡(镇) | 联系电话 |
古蔺镇 | 7888602 | 鱼化乡 | 7810492 |
永乐镇 | 7300818 | 皇华镇 | 7720590 |
太平镇 | 7400284 | 东新乡 | 7630241 |
二郎镇 | 7511710 | 土城镇 | 7620480 |
水口镇 | 7770214 | 白泥乡 | 7880008 |
石宝镇 | 7700410 | 椒园乡 | 7870080 |
丹桂镇 | 7744021 | 箭竹乡 | 7020020 |
龙山镇 | 7800870 | 马蹄乡 | 7900112 |
双沙镇 | 7921049 | 护家镇 | 7140015 |
德耀镇 | 7011200 | 黄荆乡 | 7060033 |
观文镇 | 7866017 | 大寨乡 | 7040137 |
大村镇 | 7601140 | 桂花乡 | 7050288 |
石屏镇 | 7406404 | 马嘶乡 | 789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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